11月9日,國際海事組織審核組開始對我國履行國際海事公約的總體戰略、制度安排、工作程序、履約資源和效果等情況進行為期10天的全面審核,交通運輸部、部海事局、上海海事局和天津海事局代表我國政府迎審。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徐祖遠出席首次審核會議並致辭。
徐祖遠在致辭中説,作為海運大國,我國政府積極參與國際海事事務,不斷完善海事管理機制,持續提升履約能力,連續10次當選國際海事組織A類理事國,先後加入了國際海事組織制定的40多個國際海上安全和防污染公約、議定書及其修正案。我國政府自願接受國際海事組織的審核,這既是對我國海事履約能力的審核,也是對我國海事監管能力、服務水平和工作成效的綜合檢驗,有利於進一步提升我國海事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為我國水運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據了解,為促進《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等6個強制性國際海事公約及相關文件的全面、有效和統一實施,國際海事組織自2006年起在全球範圍內推行成員國自願審核機制。該審核機制在自願的基礎上,對各成員國就其加入的幾乎所有國際海事公約的履約狀況進行審核,特別是對成員國海事主管機關管理工作進行審核,旨在通過履約審核,幫助成員國提高履約能力,達到海上安全和環境保護的共同目標。
2008年5月,交通運輸部代表我國政府向國際海事組織正式提出審核申請,並明確了履約總體戰略,即加強協調合作,建立溝通機制,運用航運新科技,有效實施海上安全和環境保護的國際法則,採納適宜的國際性建議,建立健全海事管理法規體系,不斷提高和持續改進中國海事的總體表現和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