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國家林業局:第七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取得重大進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19日   來源:林業局網站

    森林資源是自然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是現代林業建設和發展的根本,對保障陸地生態系統功能、維護地球生態平衡、緩解全球氣候變暖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為定期掌握全國森林資源狀況,自上世紀70年代開始,我國實施了以省(區、市)為單位、5年一次的國家森林資源連續清查制度,截至2008年已完成7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

    第七次清查于2004年開始,歷時5年,清查面積957.67萬平方公里,實測固定樣地41.50萬個,判讀遙感樣地284.44萬個,獲取清查數據1.6億組,參與清查工作的技術人員2萬餘人。清查工作由國家林業局統一部署,局森林資源管理司組織實施,各省(區、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完成本地調查任務,各區域森林資源監測中心負責技術指導、質量檢查和成果編制。

    第七次清查在調查內容、技術方法、監測手段、制度保障、匯總分析等方面取得了重大進步,尤其在生態監測技術上取得突破性進展,清查成果更加客觀翔實、準確豐富,與第六次清查相比有如下五個特點:

    一是拓展監測領域,豐富了調查內容。本次清查完善了地類劃分和林種分類系統,增加了反映森林健康、生態功能、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的調查內容,增補了52項調查因子,共計達157項,採集數據量比第六次清查增加45%。

    二是完善清查方法,嘗試了綜合監測。強化和規範了地面實測調查,引入了社會調查和綜合評價方法;在廣東、內蒙古等省(區)開展了森林資源和生態狀況綜合監測試點,對森林生物量、森林碳匯、水源涵養、保育土壤等方面的監測方法進行了探索和實踐。

    三是應用高新技術,改進了監測手段。採用RS與GIS結合,開展森林資源空間信息分析;利用GPS自動採集樣地坐標和調查航跡,並通過GIS與數字地圖疊加,減輕了外業工作量,提高了樣地定位精度和復位率;集成採用PDA、3S、數據庫、模型等技術,增強了數據採集、傳輸和校驗的效率,提高了調查數據綜合處理與分析評價能力。

    四是創新工作機制,加強了清查管理。在堅持三級檢查制度基礎上,強化了清查質量的全過程監控管理,實行了調查隊伍組建審核、技術培訓評估制度,加強了持證上崗、技術質量責任制、跨期質量責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實,建立了省級成果初審、復審、終審“三審制”,確保了調查成果質量。樣地、樣木復位率分別達到99.95%和98.57%,清查工作質量整體達到“優”級。

    五是強化匯總分析,提升了成果水平。成立了匯總領導小組,設立了專家諮詢組和匯總工作組(下設數據匯總、成果編制、成果審核、宣傳策劃、後勤保障5個小組),組織130名余專家和技術人員,歷時1年多,對31個省(區、市)的統計數據進行了審核、匯總、分析、評價,完成了區域和專項森林資源分析,形成了《第七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主要結果報告》等10項綜合性成果和42項專題成果。(陳雪峰)

全國森林資源清查的八個“第一”

    我國是建立全國森林資源清查體系較早的國家之一。新中國成立60年來,先後完成了1次全國森林資源整理統計匯總、7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各次森林資源清查成果,都客觀反映了當時全國森林資源的狀況,為我國各個時期制定林業方針政策、編制林業計劃和規劃等提供了重要依據,在國民經濟發展和林業生態建設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隨著技術進步,每次清查都在優化體系、改進方法、嚴格標準等方面有新的提升,不斷推動清查體系向前發展。

    第一次整理統計全國森林資源數據

    1962年,原農林部組織各省(區、市)開展全國森林資源整理統計工作,對1950年~1962年所開展的各種森林資源調查資料進行整理、統計,最後全國匯總。這是中國有史以來第一次通過大面積森林資源調查成果進行的統計匯總,基本反映了當時全國森林資源概貌。

    第一次開展最大規模的全國森林資源清查

    1973年,原農林部部署在內蒙古克一河林業局和湖南省會同縣分別開展森林資源清查試點。試點後制定並頒布了《全國林業調查規劃主要技術方法》。1973年~1976年,以縣為單位組織開展了第一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這次清查側重於查清全國森林資源現狀,除部分地區按林班、小班開展資源調查外,大部分採用了抽樣調查方法。

    第一次建立國家森林資源連續清查體系

    1977年,原農林部部署在江西省開展全國森林資源連續清查試點。在江西試點的基礎上,于1978年制定並頒布了《全國森林資源連續清查技術規定》。1977~1981年,組織開展第二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採用世界公認的“森林資源連續清查”方法,建立了以抽樣技術為理論基礎、以省(區、市)為抽樣總體的森林資源連續清查基本框架,為今後開展全國森林資源的動態監測打下了良好基礎。

    第一次實施國家森林資源動態監測

    1984年~1988年,原林業部組織開展了第三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即森林資源連續清查第一次復查。這次清查不僅查清了全國森林資源現狀數據,而且全面掌握了森林資源消長變化規律,第一次提供了比較完整的全國森林資源數量和質量的動態數據。同時,也進一步證明了連續清查是最有效的森林資源動態監測方法。

    第一次建立比較完善的國家級森林資源監測機構

    1989年~1993年,原林業部組織開展了第四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即第二次連清復查。工作啟動之初,成立了東北、華東、中南、西北4個區域森林資源監測中心(挂靠在4個直屬院)。從此,我國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國家級森林資源監測機構,明確了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和區域監測中心的職能,清查工作的組織管理逐漸走向規範化。

    第一次綜合應用遙感、地理信息系統、數據庫和模型等新技術

    1994年~1998年,按原林業部1994年頒布的《國家森林資源連續清查主要技術規定》實施了第五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即第三次連清復查。本次清查實施了聯合國援助“建立國家森林資源監測體系”(UNDP CPR/91/151)項目,綜合應用遙感、地理信息、數據庫和模型等技術,在江西省開展試點。在1:5萬地形圖上按2×2公里間距布設了遙感判讀樣地,開發了國家森林資源數據庫的存貯、檢索、處理與分析系統,研建了森林資源生長與收穫模型,利用遙感和地理信息系統繪製了森林分佈圖等,為優化清查技術體系、推動遙感等新技術在清查工作中的應用奠定了基礎。

    第一次實現我國大陸全覆蓋調查

    1999年~2003年間,國家林業局組織開展了第六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即第四次連清復查。本次清查推廣應用遙感技術,對西藏、新疆、甘肅、青海、四川等省(區)首次開展了全範圍清查,全國共調查了地面固定樣地41.50萬個,遙感判讀樣地284.44萬個,覆蓋了全國除台灣省、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外的31個省(區、市),第一次實現了大陸範圍內的全覆蓋調查。

    第一次開展全國森林生態服務功能效益評估

    2004年~2008年,國家林業局組織開展了第七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即第五次連清復查。為適應林業生態建設需要,本次清查執行了修訂頒布的《國家森林資源連續清查技術規定》,增加了反映森林健康、生態功能、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的調查內容,對森林生物量、森林碳匯、水源涵養、水土流失等方面的監測方法進行了探索和實踐。同時,結合利用本次清查數據和定位觀測資料,第一次開展全國森林生態系統的服務功能效益評估,標誌著我國森林生態服務功能監測和評價邁出了實質性步伐。

 
 
 相關鏈結
· 我國森林覆蓋率20.36% 森林資源進入快速發展期
· 新聞辦發佈會介紹中國森林資源狀況等方面情況
· 五年內中國森林資源呈現質量有所提高等六個重要變化
· 我國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依然面臨著四個方面突出問題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