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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電價調整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19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電價調整答記者問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經商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出臺了電價調整方案,自2009年11月20日起將全國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8分錢。為此,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最近國家出臺了電價調整方案,請問為什麼要做這樣的安排?

    答:當前電價方面存在的矛盾較多。從電網方面看,去年8月20日國家將全國火電機組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分錢,由於當時通脹壓力較大,且金融危機已經給經濟發展造成衝擊,電網企業銷售電價沒有同步調整,導致購電成本劇增。今年1-8月,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公司虧損161億元,同比減少利潤238億元。如不及時疏導電價,一方面可能影響電網企業正常經營;另一方面,價格信號失真,不利於引導電力需求,促進用戶合理、節約用電。從發電方面看,火電企業執行標桿電價存在苦樂不均的現象。目前各地區的標桿上網電價主要依據機組平均造價、煤價和煤耗制定。由於近年來各地區燃煤機組造價、煤價、煤耗變化較大,而標桿上網電價未能及時調整,各地燃煤電廠經營情況差異較大。東部沿海地區發電企業盈利能力較強;中西部有些地區如山西、陜西、甘肅等發電企業普遍虧損。為充分發揮價格信號對投資的引導作用,需要對標桿電價進行有升有降的調整。從節能減排角度看,近年來,可再生能源發電事業發展迅猛。據統計,自2005年底至2008年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增加了868萬千瓦,增長了703%,其中,風電裝機增長了695%,且繼續呈現快速增長的勢頭,需適當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脫硫電價政策需進一步完善,2007、2008年共有2億多千瓦的燃煤機組加裝脫硫設施,為減少二氧化硫排放做出了重要貢獻,同時也導致脫硫加價資金需求越來越大,需要通過提高電價進行疏導。

    問:這次電價調整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這次調整電價主要遵循四條原則:即“突出重點、促進環保、推進改革、關注民生”。“突出重點”,就是重點解決去年燃煤電廠上網電價提高對電網企業的影響。“促進環保”,就是適當解決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和電廠脫硫資金來源問題。“推進改革”,就是按照電價改革的要求,同步推進銷售電價結構調整,優化電價結構;繼續推動城鄉用電同價、商業與工業用電同價。“關注民生”,就是研究對居民用電實行階梯式電價,在保持居民基本用電價格相對穩定的基礎上,逐步理順居民用電與其他用電價格關係。

    問:這次電價調整方案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此次調價的主要內容,從總體上講,就是全國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8分錢,但對各地區、各行業用電價格水平的調整有一定差異。一是對上網電價做了有升有降的調整。陜西等10個省(區、市)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0.2-1.5分;浙江等7個省(區、市)下調0.3-0.9分。二是統籌解決去年8月20 日火電企業上網電價上調對電網企業的影響。三是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彌補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金缺口。四是解決現有電廠煙氣脫硫資金來源,並根據各地煤炭含硫率的不同,適當調整部分地區脫硫電價加價標準。

    在調整電價的同時,對銷售電價結構做了進一步優化和完善。一是在全國僅剩的內蒙古東部電網實現了城鄉居民用電同價;全國城鄉各類用電同價的省份增加到20個,其餘省份也縮小了城鄉各類用電價差,減輕了農村電費負擔。二是三分之二的省份實現了商業用電與工業用電同價,以促進第三産業健康發展。三是適當調整了各電壓等級差價,以更好地體現公平負擔成本的原則。

    問:大家對居民電價調整比較關心,請問國家發改委對這個問題有何考慮?

    答:居民電價調整直接關係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國家歷來高度重視。

    從供電成本的角度看,我國現行居民電價是嚴重偏低的。電力系統對各類用戶的供電成本主要由用戶的用電電壓等級和用電負荷率決定。一般而言,電壓等級越高,需要變壓的次數越少,供電成本越低;電壓等級越低,需要變壓的次數越多,供電成本越高。用電負荷率反映用戶用電的均衡程度,連續、均衡用電成本較低,斷續用電成本較高。居民用電一般位於電網供電最終端,電壓等級最低,且主要集中在電力系統高峰時段用電,因而其供電成本是最高的。國外居民電價一般是工業電價的1.5-2倍。而我國長期對居民用電實行低價政策,據統計,2008年全國居民用電平均價格為每千瓦時0.50元左右,既低於工業電價,也低於平均電價。

    目前較低的居民電價,主要通過提高工商業用電價格分攤成本實現的。長期下去,既加重工業和商業企業的用電負擔,影響我國的經濟競爭力,又導致經濟條件好、用電越多的家庭補貼越多,經濟條件差、用電較少的家庭補貼越少的不合理分配。而要大幅度提高居民電價又受到居民承受能力制約,尤其是低收入居民對電價調整十分敏感,因此,這次改變了以往“一刀切”簡單全面提價的做法,這次電價調整暫不調整居民用電價格,擬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在我國推行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式遞增電價。上個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以後,日本、韓國及美國的部分地區對居民用電採取了階梯式電價的做法,將居民用電實行分檔定價,用電越少價格越低,用電越多價格越高。這樣,既能合理反映供電成本,又能兼顧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借鑒國外經驗,初步考慮,對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用電戶,將其月(年)用電量分為若干個檔次,對基本用電需求部分實行較低的電價,對超過基本需求的電量實行較高的電價。具體將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充分論證後,提出可操作的方案,並嚴格履行聽證程序、報批後實施。

    問:國家發改委將如何加強對調價執行情況的監管?

    答:前段時間,我委和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了《關於規範電能交易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全面規範了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的交易價格、跨省區電能交易價格以及電網企業與終端用戶的交易價格等各種價格行為,為這次調價措施的貫徹實施打下了基礎。對這次電價調整,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調價規定;電力生産、供應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標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價格。在調整電價過程中,要嚴格控制連鎖反應和不合理加價,對各種價格違法行為,我委將依法予以查處,確保各項措施及時貫徹落實。

    問:有媒體稱,資源産品價格改革就是提高價格,對此您怎麼看?

    答:這可能與我們宣傳解釋不夠有關。實際上,資源産品價格改革的核心是完善價格形成機制,運用價格杠桿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價格升降是由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狀況和一定時期國民經濟發展要求決定的。價格調整與價格機制轉換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我國資源産品價格嚴重偏低,是造成加工業經營粗放、浪費嚴重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方面,我國經濟結構不合理的矛盾長期得不到解決,與資源産品價格偏低是密不可分的。因此,資源産品價格充分地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供求關係和環境成本,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途徑。另一方面,價格改革的方向是要逐步建立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價格機制。結合電力體制改革,這些年來,電價市場化改革步伐大大加快,科學合理和公開透明的政府定價制度初步建立。具體講:一是對燃煤電廠實行標桿上網電價制度。新建機組投産後執行事先統一制定的標桿電價,改變了過去按項目成本核定電價的做法;二是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使電價及時反映煤價變化,將基礎能源市場價格變化及時傳遞給電力消費者;三是在東北地區建立區域電力市場,進行競價上網試點,取得了寶貴的經驗;四是會同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制定了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辦法,放開了20%的售電市場,允許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電能,自主協商電價;五是制定與完善了鼓勵節能減排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電價政策,對電廠脫硫實行價格補貼,對風力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實行標桿電價,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發展。

    下一步,我委將繼續加大改革力度,積極穩妥地推進電價市場化進程。初步考慮,擬採取以下措施:在發電環節,實行“三試點一放開”,即進行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建立市場平臺進行雙邊交易以及選擇部分電網開展競價上網試點,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逐步放開新核準機組上網電價;在輸配電環節,逐步開展按“成本加收益”辦法核定電網輸配電價的試點,強化對電網企業的成本約束機制;在售電環節,繼續優化銷售電價分類結構,減少交叉補貼,建立有利於節能減排,引導用戶合理用電的銷售電價體系。根據以上思路,我們起草了《關於加快推進電價改革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正在徵求各方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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