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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25日   來源:水利部網站

    為貫徹落實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關於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的意見》(中治工發[2009]12號),日前,水利部制訂並印發了《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排查方案》),統一部署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

    水利部黨組對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高度重視。矯勇副部長強調,排查問題是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驟和基礎,直接關係到整個專項治理工作的成效,必須結合水利實際,制定操作性強的排查工作方案,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按照部領導指示,部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起草了《排查方案》,在書面徵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兩次召開部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題會議認真討論,經反復修改完善後以水利部文件印發施行。

    《排查方案》指出,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要以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水利項目為重點,對2008年以來立項、在建和竣工的水利項目進行排查。水利部(包括流域機構)負責組織對總投資額在5000萬元(含)以上直屬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開展排查。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本地區負責建設的水利建設項目開展排查;其中,縣級對總投資額在500萬元(含)以上、市級對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含)以上、省級對總投資額在5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進行重點排查。對於總投資額小于上述限額但大於200萬元(含)的病險水庫(閘)除險加固工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農村飲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土保持單項工程,要按照“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由負責組織實施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排查工作。

    《排查方案》明確,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要把握工程項目決策、招標投標活動、工程建設實施和質量安全管理、物資採購和資金安排使用、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監督整改和案件查辦六個重點,做好找準突出問題、深刻分析原因、分類做出處理三項工作。排查工作自2009年11月開始,至2010年2月結束,分為自查自糾、重點抽查兩個階段。《排查方案》要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工作責任,嚴肅工作紀律,加強協同配合,注重制度建設,紮實做好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

    《排查方案》緊緊抓住水利建設領域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除按照中央領導小組意見對限額以上的項目進行排查外,還結合水利實際,確定對總投資額小于限額的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開展排查工作,同時制訂了詳細的項目法人自查情況表和水行政主管部門排查情況表。《排查方案》的印發,將對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起到較好的指導作用,進一步推動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紮實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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