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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臺規定力推廉政 "裸官"不得擔任黨政正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26日   來源:南方日報

    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國(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裸體官員”,不得擔任黨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25日,深圳市出臺《關於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規定》(以下簡稱“兩規”),以規範對各級領導幹部用權、用錢、用人的監督為重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制度漏洞,在推進防腐倡廉建設方面再開多項國內先河。

    幹部選拔:隱瞞報告事項取消任用資格

    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深圳在初始提名、票決、個別醞釀、個人有關事項申報等關鍵環節進行了嚴格的規定。

    “兩規”規定,在考察環節,凡考察對象在現任工作單位時間不滿3年的,還應到以前工作單位進行延伸考察。考察對象在考察過程中應申報住房、投資等財産狀況和配偶、子女從業及出國(境)定居等個人有關事項。有意隱瞞報告事項的,取消其擬任用資格;已經任命的,撤銷任命。

    引人注目的是,深圳特別強調,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或者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在昨日的發佈會上,深圳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譚國箱將這類官員稱為“裸體官員”。

    中央黨校黨史研究室副主任謝春濤表示,此舉屬深圳首創,“它對防止部分貪污的幹部,在被調查之前將財産、家人轉移到國外的現象將起到有效的遏製作用”。

    制度創新:“一把手”不直管人、財、權

    “兩規”明確規定,“一把手”不具體直管人事、財務、審批、執法等事項,由班子其他成員協助正職分管,而領導班子成員中的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或紀檢(監察)派駐組組長也不能分管人事、財務、審批、執法等事項。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評價説,這是一個重大創新,在全國其他地方都是“一把手”管財務、人事,而深圳則反其道而行之,從制度設計上防範了“一把手”權力過大和濫用職權謀取私利。

    權力制衡:徵地補償個案不適用於集體決策

    從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約的原則出發,深圳將明確市(區)政府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

    對於容易滋生腐敗的應急工程、保密工程、搶險救災工程、變更用地性質及功能、調整容積率、土地置換、徵地補償、補交地價、政府專項資金髮放和政府採購等事項,深圳市規劃國土委、財政委、科工貿信委、住房和建設局4個部門將在3個月內拿出具體管理辦法,提出認定標準、審核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期限等管理辦法。這些辦法一旦確定,有關單位辦事一律對號入座,符合標準不辦理的,視為不作為,不符合標準亂辦理的,視為違紀給予追究。

    同時,考慮到職能部門有可能上交矛盾或以集體決策形式逃避責任,“兩規”還明確規定了不得提交上級或本部門會議集體決策的事項,包括:政府建設工程直接發包和標段劃分、確定政府採購特定條件的具體個案;涉及土地管理中的變更用地性質及功能、調整容積率、土地置換、徵地補償、補交地價的具體個案;確定政府性專項資金髮放企業的具體個案等。

    問責機制:死亡30人以上副區長免職

    “兩規”明確規定,發生6大類公共安全事故及危機將會啟動問責,包括因為監督、管理不力而發生市場監管、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安全生産、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發生公共安全事故,濫用職權強令、授意實施違法行政行為或者不作為引發公共安全事故,處置失當導致事態惡化的行為等。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此次建立了“初步問責制”,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公共安全責任事故後,在國務院、省作出問責決定前作出初步問責決定。

    發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特別重大公共安全責任事故的,對有關黨政領導正職“責令公開道歉”,對區黨政領導分管副職,區有關職能部門領導分管副職,街道黨政領導正職、分管副職“免職”。(南方日報記者/黃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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