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實行了針對性管理,並進一步規範和明確了相關業務辦理要求,在更加便利正常的個人外匯收支活動的同時,切實防範異常資金通過個人渠道流出入。
自2007年2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個人外匯實行等值5萬美元的年度總額管理政策以來,較好地滿足了個人在辦理留學、旅遊、勞務、贍家、諮詢等方面的購、結匯需求,但也發現部分個人通過將大額外匯資金拆分為較小金額等方式規避相關管理政策,從而擾亂了正常的個人外匯管理秩序。《通知》對此規定了相關措施。
《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對個人真實、合理的購、結匯需求仍按照現行政策的便利化要求予以滿足,但對具有分拆特徵的個人購、結匯行為,銀行應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不予辦理、進行真實性審核或按要求上報外匯局等三類方式處理;二是明確要求個人大額外幣現鈔結匯應審核外幣現鈔來源證明;三是明確個人辦理經常項目下除貿易以外的其他項目購匯,應使用人民幣現鈔、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的人民幣賬戶或銀行卡內的資金;四是明確了對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的處罰依據,並將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機構納入《通知》管轄範圍。
《通知》的發佈,進一步完善了現行個人外匯管理政策,在不影響真實、合理的個人購、結匯需求的前提下,明確了相關管理要求,有利於遏制異常外匯資金利用個人渠道流出入,打擊外匯黑市和地下錢莊,維護規範有序的外匯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