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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佈2009年民政信訪工作先進單位表彰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27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2009年民政信訪工作先進單位表彰標準

    一、組織領導。領導班子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聽取信訪工作彙報,研究部署信訪工作。主要領導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配合抓,業務主管部門人員“一崗雙責”。領導幹部定期接待來訪群眾,接聽電話諮詢,及時批閱群眾來信,親自協調解決重點信訪事項,重大疑難信訪事項落實領導包案制度。制定了關於信訪工作的有關考核辦法。

    二、信訪工作能力建設。建立信訪督查工作機制,設立信訪督查員。配備與信訪工作任務和形勢相適應的人員力量,建立不少於40平方米的專門信訪接待場所和必要的工作設施,信訪工作經費有保障。接待場所工作制度和有關政策法規公開,信訪登記等檔案資料齊全。重視信訪幹部隊伍政治思想和業務能力建設,定期進行培訓。開展對下級民政部門的分類指導,向有關民政部門提出了完善、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健全信訪工作信息編報制度,定期向部信訪辦報送有關信訪工作材料。在重點地區建立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三級信訪網絡。工作制度建設、重點疑難信訪事項解決等方面有創新。

    三、落實有關工作部署。按照部裏關於信訪工作的部署,開展“信訪積案化解年”活動和中發5號、中辦發3號及民發〔2008〕181號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活動。建立關於領導定期接待群眾來訪、組織幹部下訪、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等工作制度。對“兩會”、“國慶節”等重點敏感時期信訪工作做出專門部署,在重點敏感時期安排專人值班備勤,建立“零通報制度”,制定了相應的應急工作預案,大事不出,小事減少,效果顯著。

    四、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按照《信訪條例》有關規定,對信訪人的訴求進行的復查、復核及時準確。對部裏定期通報的信訪事項辦理及時,並將有關辦理情況經辦公室分管主任簽字後上報部信訪辦。對部裏交辦的信訪事項辦理到位,對其中的重點信訪事項及時與部信訪辦溝通辦理情況,並安排人員實地進行督導。對群體性上訪,發現早、處置快、化解好。

2009年民政信訪工作先進縣(市、區)表彰條件

    民政信訪的對象主要來自基層,民政信訪工作的中心應放在縣(市、區)。因此,根據各省廳信訪部門日常工作中的推薦,由部信訪辦從嚴掌握,對工作十分突出的縣(市、區)予以重點表彰。主要條件:

    一、有專人從事信訪工作

    二、建立了縣、鄉、村三級民政信訪網絡

    三、連續5年到部上訪為零

    四、在信訪工作機制、做法上有創新或在部信訪辦召開的座談會、情況分析會上做過典型經驗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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