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食品包裝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農業(農牧、畜牧獸醫、農墾、鄉鎮企業、漁業)廳(局、委、辦)、商務主管部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規範食品包裝材料及包裝材料用添加劑、單體、樹脂、涂層等(以下簡稱食品包裝材料)的生産和使用,促進食品包裝材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確保食品安全,根據衛生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有關問題的通知》(衛監督發〔2009〕52號)要求,決定組織開展食品包裝材料清理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部署,積極引導行業、企業開展食品包裝材料清理工作
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廣泛發動各行業、企業,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對市場上存在的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包裝材料進行清理,堅決打擊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尤其是非法利用廢舊材料生産食品包裝、容器等違法行為。要積極指導行業、企業以現有食品包裝材料標準及相關規定為依據(我國現行有效的食品包裝材料相關標準目錄見附件1),主動對生産經營及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查糾,對認為不存在安全性問題、尚未列入我國食品包裝材料標準的物質進行登記,填報“建議批准的可用於食品包裝材料的新物質名單”。收集整理名單內所列物質在其他國家使用情況以及相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標準、安全和風險評估材料,分別填寫食品相關産品新品種申請表(附件2)、食品包裝材料用樹脂新品種申請表(附件3)。對認為存在一定毒性、對人體有害的物質,填報“建議禁止用於食品包裝材料的物質名單”。
各行業協會應主動、及時向有關監管部門舉報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尤其是非法利用廢舊材料生産食品包裝、容器等違法行為,督促企業完成“兩個名單”的梳理和申報資料的準備工作,並報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
二、科學評估,加快完善食品包裝材料標準體系
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成立專家組,對行業、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科學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擬定“可用於食品包裝材料的物質名單”和“禁止用於食品包裝材料的物質名單”,並分批向社會公佈。同時,及時修訂完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及其所用添加劑安全標準。
三、加強執法,打擊違法生産經營食品包裝材料行為
政府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大日常監管的力度,公佈食品包裝材料投訴舉報電話或電子郵箱,發動群眾舉報非法生産、使用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尤其是利用廢舊材料生産食品包裝等違法犯罪行為,並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及時追蹤調查,依法查處。各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和信息溝通,形成監管合力。要按照各部門的監管職責,根據投訴舉報和以往食品安全監督監測等渠道發現的非法生産經營食品包裝材料等線索,採取明查暗訪等方式,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對於“禁止用於食品包裝材料的物質名單”發佈後仍繼續使用名單中的物質制售食品包裝材料及容器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肅查處。
四、深入分析,建立食品包裝材料監管長效機制
政府各相關部門要積極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系統而有序地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要批示精神,及時匯總、分類梳理食品包裝材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查找産生問題的原因。要採取有力措施,針對薄弱環節,進一步完善機制、落實責任,儘快規範食品包裝材料在生産、流通和餐飲消費等各個環節的日常監管。要進一步健全食品包裝材料安全評價制度和快速追查溯源機制,狠抓源頭控制,不斷提高監管能力和執法水平。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食品包裝材料行業、企業的規範化管理,指導企業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健全企業誠信和自律機制,促進食品行業健康規範發展,確保消費者身體健康。
附件:
1. 我國現行有效的食品包裝材料相關標準目錄
2. 食品相關産品新品種申請表
3. 食品包裝材料用樹脂新品種申請表
衛生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農業部
商務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