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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召開央企法制工作研討會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05日   來源:國資委網站

    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召開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研討會,全面分析 “後危機時代”中央企業法制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深入研討進一步加強企業法制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對下一階段的主要工作進行部署。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對會議作出重要批示,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

    國務院國資委成立以來,一直重視高度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分別於2004年和2008年提出兩個中央企業法制工作三年目標。2007年底,第一個三年目標順利實現,150戶中央企業中,146戶設立了法律事務機構,佔97.3%;53戶大型中央企業全部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2008年5月,國資委提出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標,要求到2011年年中在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全部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把關率達到100%,因違法經營發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基本杜絕,歷史遺留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基本解決,企業法制工作在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和發展壯大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集團中的保障促進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新三年目標提出一年多來,中央企業結合企業經營發展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取得了明顯進展和成效。截至到今年10月底,132戶中央企業已有99戶實行總法律顧問制度。中央企業總法律顧問的職責進一步得到落實。企業依法決策、依法經營管理制度體系日趨完善,據統計,目前中央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重要決策法律審核把關率達到100%的,分別有81戶、113戶和72戶,分別佔全部中央企業的61%、85%和54%。同時,中央企業法制工作逐步向重要子企業延伸。據統計,中央企業的1200戶重要子企業中,截止到今年10月底,已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有556戶,佔46%。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等14戶中央企業已在全部重要子企業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中央企業積極發揮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功能,針對企業經營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及時採取措施,進一步梳理法律風險源點,確保企業合同和對外投資等未發生重大糾紛案件,為保障中央企業穩健經營和國有資産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李榮融在批示中指出,加強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是依法保障中央企業全面提升企業競爭力、實現科學發展的重要手段。在“後危機時代”,中央企業進一步深化改革、調整結構、做強主業、增強實力的任務十分繁重,企業各種法律需求明顯增加。李榮融要求,中央企業法制工作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加快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為實現中央企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打造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集團做出更大的貢獻。

    黃淑和在講話中充分肯定了一年多來中央企業法制工作取得的新進展和新成效,同時提出中央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對重點難點問題的研究和突破,努力提高法律管理的質量和水平,積極應對“後危機時代”對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提出的嚴峻挑戰,正確把握和有效滿足中央企業改革發展中的內在法律需求,加快促進法律管理與企業經營管理的有效融合,進一步創新中央企業全系統法律管理模式,健全完善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要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繼續開拓進取,不斷探索創新,努力把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水平推上一個新臺階,為依法保障和促進中央企業改革發展中心工作的順利完成,繼續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會上,國務院國資委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産權管理局的有關負責同志就企業法律顧問應關注的財務、産權問題作了專題講座。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國家電網公司、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港中旅集團公司就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建設、境外投資並購法律風險防範等主題作了經驗交流。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的有關負責同志出席了此次會議。中央企業總法律顧問及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人、地方國資委法規工作負責人、部分地方國有重點企業總法律顧問等近350名代表參加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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