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佔用耕地補償制度,針對一些地方對補充耕地質量缺乏有效管理,以及普遍存在的對耕地重用輕養、補充耕地過程中重工程建設輕地力培肥等問題,日前,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聯合下發通知,就加大佔補平衡補充耕地質量建設和管理力度,提出進一步強化措施。
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關係國家糧食安全、農産品質量安全以及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通知》要求,要切實提高認識,高度重視補充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農業部門要切實履行好職責,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實加強補充耕地數量和質量管理工作。
《通知》強調,要採取有效措施,組織實施好補充耕地項目。各地要依據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有關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切實實施好補充耕地項目,達到符合農業生産條件的基本要求,構建補充耕地質量建設的基礎平臺。有條件的地區要將建設佔用耕地的耕作層剝離用於補充耕地的土壤改良。
《通知》提出,要嚴格把好關口,搞好佔補平衡補充耕地的驗收工作。在補充耕地項目驗收前,農業部門要形成補充耕地質量評定意見,作為項目驗收時形成綜合意見的重要依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對補充耕地項目進行驗收時,按照有關規定和規範,形成驗收結論。對驗收不合格的,要提出具體整改意見。項目承擔單位整改結束後,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對整改內容進行重新驗收。
《通知》提出,要持續加大投入,確保補充耕地質量不斷提高。縣級以上農業部門根據項目驗收有關意見,繼續指導開展補充耕地質量建設工作,有針對性地提出改良土壤的具體措施。各地要加強補充耕地項目竣工驗收後的工程後期管護。同時,要積極探索土壤改良、培肥地力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建立全社會參與耕地質量建設的激勵機制。
《通知》要求,要強化監督管理,推動補充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躍上新臺階。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要進一步完善補充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的監管機制。將把補充耕地的質量狀況和建設管理情況,作為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檢查的重要內容,對補充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的檢查結果,將作為綜合評價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履行情況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