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地方政務
 
湖南下發新農合醫療籌資委託代繳試點工作的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22日   來源:湖南日報

    記者21日從湖南省衛生廳了解到,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委託代繳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農戶可根據政府關於新農合籌資的政策,自願委託金融服務機構從其儲蓄或結算賬戶中代繳新農合個人繳費資金。並自明年起,全省各市州可選擇一、二個縣市區開展籌資委託代繳試點工作,逐步完善並加以推廣。這意味著農民參合繳費將更為便捷,即使身處外地,也不會耽誤參合繳費了。

    根據該《指導意見》,凡自願選擇並參與委託代繳的農戶,以戶為單位,由農戶戶主或者戶主指定的年滿18周歲以上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與代理金融服務機構簽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代繳委託書》。定點金融服務機構在代繳委託規定的年限內,分年度在年底前從參合對象的儲蓄或結算賬戶中,將代繳農戶個人的參合資金劃轉到縣財政的新農合基金專戶,並在農戶儲蓄或結算賬戶的摘要欄標注“代繳參合金”字樣。籌資代繳委託書的簽訂年限可按3年至5年一次性簽訂,並嚴格遵循自願原則。

    省衛生廳要求,遇到代繳委託年限內個人籌資標準調整的,按調整後的標準代繳資金。當年度儲蓄或結算賬戶資金總額不足以代繳,以及無儲蓄及結算賬戶的農戶和不願意選擇委託代繳的農戶,其個人參合籌資仍可按規定採取自繳、村組幹部代收等現金繳納的方式進行。各試點縣市區嚴禁未經農民同意,弄虛作假、強行代扣代繳等違規行為。(記者 段涵敏) 

 
 
 相關鏈結
· 福建省衛生廳表示將多措並舉提高新農合保障水平
· 海南從2011年起新農合繳費標準每人每年提高10元
· 寧夏增加投入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補助標準
· 河南省新農合省級定點醫療機構直補試點工作開始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