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6-35月齡兒童接種甲型H1N1流感疫苗指導意見的通知
衛辦疾控發〔201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做好我國6-35月齡兒童甲型H1N1流感預防控制工作,根據我國該年齡組甲型H1N1流感疫苗臨床試驗安全性結果,參考前期3-11歲年齡別甲型H1N1流感疫苗臨床試驗結果及其他國家6-35月齡兒童甲型H1N1流感疫苗應用情況,經衛生部組織專家論證,現就6-35月齡兒童接種甲型H1N1流感疫苗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建議將6-35月齡兒童列入我國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人群,採用7.5μg、2劑次免疫程序,2劑次間隔21-28天。
二、根據目前我國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包裝規格,15μg/0.5mL包裝的疫苗只能用於1劑次(7.5μg/0.25mL)接種,30μg/1mL包裝疫苗可用於3劑次(每劑次7.5μg/0.25mL)接種,剩餘部分不得使用。
三、各地衛生部門和接種單位應遵循“知情、自願、免費”的原則,嚴格按照《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預防接種指導意見》和《預防接種工作規範》的要求,對6-35月齡兒童實施疫苗接種。
四、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加強6-35月齡兒童接種甲型H1N1流感疫苗後相關安全性資料的收集與分析,開展安全性監測與評價。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