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開展股指期貨交易的批復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你所《關於申請上市股指期貨的請示》(中金所辦字[2010]8號)收悉。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所組織股指期貨交易。
二、合約具體掛牌時間在我會批復相關合約後,由你所根據市場狀況和各項準備工作進展情況確定。
請你所統籌安排,精心組織,進一步做好上市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注意防範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現的市場風險,確保股指期貨的順利推出和平穩運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