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7日,正在日本東京出席第四屆東亞—拉美合作論壇外長會的外交部長楊潔篪與日本外相岡田克也舉行雙邊會見後,互換了2008年10月在北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領事協定》的批准書,並共同簽署有關互換批准書的證書。至此,中日雙方完成了上述協定的生效程序。該協定將自2010年2月16日起正式生效。
爭取儘快簽署並完成雙邊領事協定的生效程序是胡錦濤主席2008年5月對日本進行國事訪問期間,中日兩國政府發表的關於加強交流與合作的聯合新聞公報的一項內容。協定的生效將有利於維護中日兩國公民的合法權益,有利於進一步推動兩國戰略互惠關係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