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速推進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進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進一步調整優化産業結構,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按照《關於開展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産業示範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規〔2009〕358號),在經過嚴格的評審及公示程序後,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式批准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等62個申報單位為第一批“國家新型工業化産業示範基地”。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引導和支持批准的産業示範基地在現有發展基礎上,按照佈局集中、用地集約、産業集聚的原則,圍繞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進一步做好“兩化”融合、節能環保、循環經濟、安全生産等方面的工作,不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延伸和完善産業鏈條,提高産業規模化水平,充分發揮産業示範基地對各區域的引領示範帶動作用,促進各地工業經濟重點突破、有序推進、均衡發展。
通知全文如下: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公佈第一批
“國家新型工業化産業示範基地”名單的通知
工信部規[2010]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依據《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産業示範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經公示,確定了第一批“國家新型工業化産業示範基地”名單,現予公佈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同意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上海化學工業園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等62個産業基地為第一批“國家新型工業化産業示範基地”(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第一批産業示範基地要在現有發展基礎上,按照佈局集中、用地集約、産業集聚的原則,以及上報的創建工作方案和産業發展規劃,圍繞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進一步做好“兩化”融合、節能環保、循環經濟、安全生産等方面的工作,切實起到示範作用,要在創建過程中不斷順應國際科技創新和産業化發展的新趨勢,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産業規模化水平,延伸和完善産業鏈條,始終走在行業前列。
三、將産業示範基地的發展納入工業和信息化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充分發揮政策、資金、項目的引導和拉動作用,研究出臺配套支持政策,在産業規劃佈局、技術改造、重大專項、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有關資金安排等方面,對産業示範基地予以重點指導和支持。
四、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紮實推進國家級産業示範基地的創建工作,同時,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加快推動省級産業示範基地的創建工作。
五、按照《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産業示範基地管理辦法(試行)》,我部對産業示範基地實行動態管理,並依據管理辦法每三年進行一次復核。對合格的示範基地予以確認,對不合格的撤消稱號、予以公佈並摘牌。
六、2010年申報工作具體安排將另行部署。
請按此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