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執行《植物檢疫條例》,加強對植物疫情發生信息的報告與發佈管理,及時控制疫情擴散蔓延,防止植物疫情對社會公眾和農業生産造成不良影響,經農業部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農業植物疫情報告與發佈管理辦法》于2010年1月18日發佈,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嚴格規範了紅火蟻、蘋果蠹蛾、稻水象甲、香蕉枯萎病等全國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省級補充的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及其他潛在的危險性有害生物的報告制度。規定農業植物疫情報告實行12小時快報、月報和年報三種形式,疫情由地方各級植物檢疫機構負責上報,並同時報告本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明確了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檢疫機構對農業植物疫情的報告職責和發佈權限,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發佈農業植物疫情。該《辦法》的實施,將為全國3萬名植物檢疫工作者提供制度保障,有利於農業植物疫情的早發現、早報告和早控制,同時也有利於提高公眾對農業植物疫情的知情度,幫助農業生産者和消費者科學應對可能發生的植物檢疫,確保農民增收和農産品質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