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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局印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施意見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02日   來源:糧食局網站

中共國家糧食局黨組關於印發
《2010年國家糧食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施意見》
和《2010年國家糧食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責任分解意見》的通知
國糧黨字〔2010〕4號

各司室,直屬、聯絡單位:

    《2010年國家糧食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施意見》和《2010年國家糧食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責任分解意見》已經局黨組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2010年國家糧食局黨風
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施意見

    根據中央紀委五次全會部署,結合糧食工作實際,現對2010年國家糧食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國家糧食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加強以保持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絡為重點的作風建設,加強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認真解決糧食行業反腐倡廉建設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著力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開拓創新、狠抓落實,不斷取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新成效,為國家糧食安全提供有力保證。

    二、主要任務

    (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保證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按照中央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緊緊圍繞糧食部門的中心工作,開展監督檢查,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努力實現全國糧食局長會議確定的“抓好收購、促農增收、保證供應、穩定市場、統籌發展、保障安全”的工作目標。

    1、落實國家糧食宏觀調控政策措施,認真做好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競價、輪換、移庫等工作,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保證供應,維護糧食市場和價格的基本穩定。

    2、落實小麥、稻穀最低價收購政策及玉米、大豆、菜籽油等臨時收儲的托市收購政策,加強對糧食收購工作的監督檢查,提高服務水平,方便農民售糧,堅持優質優價,保護農民利益,切實把中央的強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3、認真開展糧油倉儲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鞏固清倉查庫工作成果,健全糧食庫存管理的長效機制,推進儲備糧輪換通過規範的糧食批發市場公開進行,增進糧食庫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進糧油倉儲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和精細化。

    (二)認真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1、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嚴厲懲處腐敗分子和整治消極腐敗現象

    嚴肅查辦發生在糧食系統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濫用職權、貪污受賄、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嚴肅懲處利用人事權、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謀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在堅決查處受賄行為的同時,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有行賄記錄的單位和個人,在市場準入、經營資質、貸款審批、投標招標等方面加以嚴格限制。依法查處糧食企業在國(境)外的商業賄賂行為以及國(境)外經濟組織在我國內地的商業賄賂行為。嚴肅查辦發生在糧食系統的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對造成群眾生命財産重大損失的單位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嚴肅查處發生在糧食系統中的工程建設等腐敗現象易發多發領域的案件。嚴肅查辦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辦在中央和地方儲備糧購銷活動中弄虛作假套取費用補貼、挪用侵吞中央、地方儲備糧和臨時存儲糧糧款、私自倒賣庫存糧食非法牟利的案件。

    要完善反腐敗協調工作機制。嚴格執行有關依紀依法辦案和安全文明辦案的規定。完善舉報人和證人保護制度。進一步發揮查辦案件懲戒和治本功能。

    2、認真落實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

    要認真執行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處理。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要認真執行中共中央頒布的《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及其他相關規定,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1)嚴禁領導幹部違反規定為配偶和子女及其他特定關係人在從業、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2)嚴禁違反規定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3)嚴禁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收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4)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5)嚴禁用公款或接受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邀請進行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6)切實糾正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在集資建房、低價購房、多佔住房等方面的違規違紀行為。(7)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離職或退休後的從業行為,不得違反規定在企業和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單位領取報酬。(8)規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準入制度,加強對其資金的管理。

    3、堅持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整治奢靡之風

    要嚴格執行中央的有關文件精神,著力抓好以下工作:(1)繼續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人員和經費支出,完善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鞏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工作成效,研究建立禁止公款出國(境)旅遊的長效機制。(2)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禁違反規定為領導幹部配置用車,積極穩妥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3)進一步規範和改革公務接待制度,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參加會議、學習、培訓、聯誼活動等名義用公款請客送禮。(4)從嚴控制樓堂館所建設,嚴禁違反規定購建、裝修辦公用房。(5)認真解決各種慶典、研討會、論壇過多過濫的問題。對鋪張浪費、奢靡享樂、揮霍公款的,必須嚴肅處理。

    4、繼續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

    認真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在糧食系統排查工程建設領域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問題。深入治理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以及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中圍標串標等問題。完善工程建設招投標、物資採購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的監督機制。加大“小金庫”專項治理力度,堅決切斷“小金庫”的資金來源,完善治理工作的長效機制。加強國有資産管理。

    此外,還要積極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工作,拓寬群眾參與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加強反腐倡廉輿情網絡信息的收集、研判和處置,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三)切實加強作風建設,進一步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絡

    1、切實加強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

    糧食系統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以大興密切聯絡群眾之風、求真務實之風、艱苦奮鬥之風、批評和自我批評之風為重點,加大對機關和領導幹部作風方面突出問題的整頓力度,堅決糾正脫離群眾的不良風氣。要健全促進科學發展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要把黨性分析作為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堅決反對上下級和幹部之間逢迎討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風。要及時發現和糾正少數領導幹部在社會交往、休閒娛樂、生活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2、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堅決查處不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拒收限收、壓級壓價等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要督促檢查合理布設收購庫點,加強對收購庫點的資格審查,增加收購網點,方便農民售糧,及時解決農民交售難的問題。要嚴肅查處“轉圈糧”和干擾客戶正常交易、設置障礙影響糧食出庫行為,解決競價銷售出庫難的問題。查處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剋扣數量、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糧油等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加強對軍糧、救災等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要關注社會保障和再就業政策落實情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高度重視職工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採取多種措施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為職工群眾排憂解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要落實糾風責任制,深入開展行風評議,辦好“行風熱線”,繼續推進“放心糧油”進農村活動,構建農村“放心糧油”營銷網絡,落實節約糧食反對鋪張浪費措施,加強農戶安全儲糧指導和服務工作。

    要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誠信建設,規範行業協會、市場仲介組織服務和收費行為。要鞏固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成果。

    3、紮實推進糧食系統基層反腐倡廉工作

    要高度重視糧食系統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認真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的七項要求:(1)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同業經營或關聯交易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2)不準相互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3)不準在糧食企業資産整合、引入戰略投資者等過程中利用職權謀取私利。(4)不準擅自抵押、擔保、委託理財。(5)不準利用企業上市或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定向增發等過程中的內幕信息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6)不準授意、指使、強令財會、統計人員提供虛假財務報告和統計報表。(7)不準違規自定薪酬、兼職取酬、濫發補貼和獎金。要推進國有糧食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加強對經營管理者履職行為的監督。

    (四)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做好治本抓源頭工作

    以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各項制度為重點,以制約和監督權力為核心,以提高制度執行力為抓手,加強整體規劃,抓緊重點突破,當前要以實際出發,認真研究和積極探索,努力抓好以下制度建設:

    1、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設方面。(1)堅持和完善黨組中心組學習,主要負責同志定期講廉政黨課等制度;(2)建立健全黨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專題民主生活會等制度;(3)完善示範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等制度;(4)研究制定貫穿幹部培養、選拔、管理、使用全過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實施辦法。

    2、監督制度建設方面。(1)嚴格執行和不斷完善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質詢、撤換等制度;(2)推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廉政承諾制、行政執法責任制;(3)落實重大決策報告制度,健全決策失誤糾錯改正機制;(4)健全幹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和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制度;(5)落實重要情況報告制度,完善談心談話制度;(6)健全黨內情況通報制度;(7)建立健全黨員定期評議領導班子成員制度等。

    3、預防制度建設方面。要推進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從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環節入手,排查廉政風險,健全內控機制,構築制度防線,形成以積極防範為核心、以強化管理為手段的科學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預防腐敗信息系統。建立健全防止利益衝突制度,研究制定規範行業協會、市場仲介組織等社會領域預防腐敗制度等。

    4、懲治制度建設方面。建立健全腐敗案件及時揭露、發現、查處機制;建立腐敗現象易發多發領域調查分析和專項治理制度;健全查處案件協調機制;要建立健全依法依紀辦案的紀律要求以及責任追究制度;要完善舉報人和證人保護制度,探索建立舉報人獎勵制度等。

    繼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幹部人事制度等改革。切實加強制度執行的組織領導,加強制度宣傳教育,加強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領導幹部要做執行制度的表率,要切實查處違反制度的行為,提高制度執行力,維護制度權威性。

    三、保證措施

    (一)認真學習貫徹胡錦濤總書記講話精神

    胡錦濤總書記的重要講話,是指導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黨的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的綱領性文獻,對於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1、要認真學習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紀委十七屆五次全會上重要講話精神,充分認清當前的反腐倡廉形勢,明確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切實增強反腐倡廉建設的責任感。

    2、要深刻領會胡錦濤總書記重要講話的精神實質,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講話精神上來。充分認識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和基本要求,充分認識以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各項制度為重點,以制約和監督權力為核心,以提高制度執行力為抓手,加強整體規劃,抓緊重點突破,逐步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提高制度執行力、增強制度實效的重要性。領導幹部帶頭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在執行制度上率先垂范。

    3、要按照胡錦濤總書記重要講話的要求,紮實做好2010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一步認清形勢、把握大局、深入調研、把握規律、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推動反腐倡廉工作向深度和廣度發展。要把學習胡錦濤總書記的重要講話與貫徹落實中紀委全會精神相結合,與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國家糧食局長會議精神相結合,切實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務的落實,不斷把糧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引向深入。

    (二)繼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要繼續堅持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各級糧食部門要高度重視並自覺承擔起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政治責任和領導責任,加強工作指導,狠抓工作落實。黨政主要領導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對重要工作和重大問題要親自部署、過問、協調和督辦。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抓好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反腐倡廉建設。要適時召開專題工作會議,及時掌握落實情況,切實解決突出問題。要堅持責任制報告制度,將執行責任制的情況定期向上級報告。各級糧食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組織協調職責,協助黨委(黨組)研究、部署、督促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加強組織協調,開展監督檢查,注意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的職能作用。要明確責任,突出重點,不斷探索新形勢下糧食行業反腐倡廉的特點和規律,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設質量和水平。

    (三)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自身建設,為完成全年各項任務提供組織保證。

    糧食紀檢監察機構要認真學習領會中央四中全會精神,鞏固和拓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成果,認真總結開展 “推動科學發展、保障糧食安全、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的成效和經驗,建立加強自身建設的長效機制。

    要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能力建設,積極建設學習型紀檢監察機關,健全學習制度,強化實踐鍛鍊,不斷提高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水平。

    要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完善工作機制、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建立健全定期務虛制度,加強對紀檢監察重大問題調查研究。

    要切實加強領導幹部自身建設,認真解決自身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堅持從嚴管幹部、強化政治紀律、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和制度建設。要主動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接受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秉公執紀,勤奮工作,樹立紀檢監察幹部可親、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2010年國家糧食局黨風廉政
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責任分解意見

    根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要求,按照《中共國家糧食局黨組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的實施辦法》和《2010年國家糧食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施意見》的規定,現提出2010年國家糧食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責任分解意見。

    (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保證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1、落實國家糧食宏觀調控政策措施,認真做好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競價、輪換、移庫等工作,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保證供應,維護糧食市場和價格的基本穩定。(調控司、監督檢查司、法規司、監察局)

    2、落實小麥、稻穀最低價收購政策及玉米、大豆、菜籽油等臨時收儲的托市收購政策,加強對糧食收購工作的監督檢查,提高服務水平,方便農民售糧,堅持優質優價,保護農民利益,切實把中央的強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監督檢查司、調控司、政策法規司、監察局、標準質量中心)

    3、認真開展糧油倉儲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鞏固清倉查庫工作成果,健全糧食庫存管理的長效機制,推進儲備糧輪換通過規範的糧食批發市場公開進行,增進糧食庫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進糧油倉儲管理工作的規範化和精細化。(發展司、監督檢查司、調控司、財務司、標準質量中心、監察局)

    (二)認真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1、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嚴厲懲處腐敗分子和整治消極腐敗現象

    嚴肅查辦發生在糧食系統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濫用職權、貪污受賄、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嚴肅懲處利用人事權、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謀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嚴肅查辦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紀檢組、監察局、機關黨委、人事司)

    在堅決查處受賄行為的同時,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有行賄記錄的單位和個人,在市場準入、經營資質、貸款審批、投標招標等方面加以嚴格限制。依法查處糧食企業在國(境)外的商業賄賂行為以及國(境)外經濟組織在我國內地的商業賄賂行為。嚴肅查辦發生在糧食系統的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群體性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案件,對造成群眾生命財産重大損失的單位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嚴肅查處發生在糧食系統中的工程建設等腐敗現象易發多發領域的案件。嚴肅查辦在中央和地方儲備糧購銷活動中弄虛作假套取費用補貼、挪用侵吞中央、地方儲備糧和臨時存儲糧糧款、私自倒賣庫存糧食非法牟利的案件。(紀檢組、監察局、機關黨委、檢查司、人事司、調控司、財務司、發展司)

    要完善反腐敗協調工作機制。嚴格執行有關依紀依法辦案和安全文明辦案的規定。完善舉報人和證人保護制度。進一步發揮查辦案件懲戒和治本功能。(紀檢組、監察局、機關黨委、人事司)

    2、認真落實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制度。

    要認真執行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處理。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人事司、紀檢組、監察局、機關黨委)

    要認真執行中共中央頒布的《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及其他相關規定,促進領導幹部廉潔自律。(1)嚴禁領導幹部違反規定為配偶和子女及其他特定關係人在從業、投資入股、經商辦企業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2)嚴禁違反規定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3)嚴禁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收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4)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5)嚴禁用公款或接受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邀請進行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6)切實糾正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在集資建房、低價購房、多佔住房等方面的違規違紀行為。(7)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離職或退休後的從業行為,不得違反規定在企業和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單位領取報酬。(8)規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準入制度,加強對其資金的管理。(紀檢組、監察局、機關黨委、人事司、辦公室、財務司、老幹部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行業協會)

    3、堅持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整治奢靡之風

    繼續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人員和經費支出,完善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鞏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專項工作成效,研究建立禁止公款出國(境)旅遊的長效機制。(外事司、紀檢組、監察局、財務司)

    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嚴禁違反規定為領導幹部配置用車,積極穩妥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從嚴控制樓堂館所建設,嚴禁違反規定購建、裝修辦公用房。(紀檢組、監察局、辦公室、財務司、機關服務中心)

    進一步規範和改革公務接待制度,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參加會議、學習、培訓、聯誼活動等名義用公款請客送禮。認真解決各種慶典、研討會、論壇過多過濫的問題。對鋪張浪費、奢靡享樂、揮霍公款的,必須嚴肅處理。(辦公室、紀檢組、監察局、財務司)

    4、繼續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

    認真落實《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在糧食系統排查工程建設領域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處違紀違法問題。深入治理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以及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中圍標串標等問題。完善工程建設招投標、物資採購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的監督機制。(紀檢組、監察局、發展司、財務司)

    加大“小金庫”專項治理力度,堅決切斷“小金庫”的資金來源,完善治理工作的長效機制。加強國有資産管理。(財務司、紀檢組、監察局)

    積極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工作,拓寬群眾參與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加強反腐倡廉輿情網絡信息的收集、研判和處置,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紀檢組、監察局、機關黨委、辦公室、法規司)

    (三)切實加強作風建設,進一步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絡

    1、切實加強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

    糧食系統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以大興密切聯絡群眾之風、求真務實之風、艱苦奮鬥之風、批評和自我批評之風為重點,加大對機關和領導幹部作風方面突出問題的整頓力度,堅決糾正脫離群眾的不良風氣。要健全促進科學發展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評價機制。要把黨性分析作為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堅決反對上下級和幹部之間逢迎討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風。要及時發現和糾正少數領導幹部在社會交往、休閒娛樂、生活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紀檢組、機關黨委、人事司)

    2、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堅決查處不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拒收限收、壓級壓價等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要督促檢查合理布設收購庫點,加強對收購庫點的資格審查,增加收購網點,方便農民售糧,及時解決農民交售難的問題。要嚴肅查處“轉圈糧”和干擾客戶正常交易、設置障礙影響糧食出庫行為,解決競價銷售出庫難的問題。查處摻雜使假、以次充好、剋扣數量、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糧油等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加強對軍糧、救災等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司、調控司、財務司、發展司、軍糧供應中心、標準質量中心、監察局)

    要關注社會保障和再就業政策落實情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高度重視職工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採取多種措施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為職工群眾排憂解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財務司、辦公室、監督檢查司、監察局)

    要落實糾風責任制,深入開展行風評議,辦好“行風熱線”。繼續推進“放心糧油”進農村活動,構建農村“放心糧油”營銷網絡,落實“節約糧食,反對浪費”的措施,加強農戶安全儲糧指導和服務工作。(行業協會、監察局、發展司)

    要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誠信建設,規範行業協會、市場仲介組織服務和收費行為。(人事司、財務司、行業協會、監督檢查司、監察局)

    要鞏固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成果。(辦公室、監察局、人事司)

    3、紮實推進糧食系統基層反腐倡廉工作

    要高度重視糧食系統國有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要認真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的七項要求:(1)不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同業經營或關聯交易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2)不準相互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3)不準在糧食企業資産整合、引入戰略投資者等過程中利用職權謀取私利。(4)不準擅自抵押、擔保、委託理財。(5)不準利用企業上市或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定向增發等過程中的內幕信息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6)不準授意、指使、強令財會、統計人員提供虛假財務報告和統計報表。(7)不準違規自定薪酬、兼職取酬、濫發補貼和獎金。要推進國有糧食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加強對經營管理者履職行為的監督。(監察局、財務司、監督檢查司)

    (四)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做好治本抓源頭工作

    以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各項制度為重點,以制約和監督權力為核心,以提高制度執行力為抓手,加強整體規劃,抓緊重點突破,當前要以實際出發,認真研究和積極探索,努力抓好反腐倡廉教育、監督、預防、懲治等制度建設。(紀檢組、監察局、機關黨委、人事司)

    繼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幹部人事制度等改革。切實加強制度執行的組織領導,加強制度宣傳教育,加強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領導幹部要做執行制度的表率,要切實查處違反制度的行為,提高制度執行力,維護制度權威性。(紀檢組、監察局、人事司)

    上述各項任務分工中,凡由多個單位負責的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各單位要加強領導,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狠抓落實,確保各項任務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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