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了解到,近年來,青海省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深入實施,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逐步完善,醫療保險待遇明顯提高,醫療保險基金運行平穩,醫療保險管理和服務進一步強化。截至目前,全省各統籌地區實際參保居民達到48.83萬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達到75.56萬人。
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介紹,2008年,按照國務院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準,青海省出臺了《關於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擴大試點工作意見》,明確規定財政補助額度提高40元後,城鎮居民參保人員的籌資標準由160元提高至200元,增加的40元補助全部用於提高籌資標準並計入統籌基金。同時,出臺了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降低了未成年人籌資水平和個人繳費水平,建立了參保繳費年限與待遇水平挂鉤機制和特種慢性病門診補助制度,與教育、財政、衛生、民政等部門研究出臺了《關於完善青海省大中專院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意見》,明確規定青海省大中專院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實行個人繳費、政府補助和社會多方籌資相結合辦法,統一參加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009年,又發出了《關於提高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的通知》,進一步提高了城鎮職工的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將統籌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報銷最高支付限額(含大額醫療費用補助)提高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5倍左右(15萬元左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平均提高到70%以上。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研究制定了提高青海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的意見並經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各地執行,全省各地區將在2011年底實現州市地統籌地區內政策標準統一、待遇水平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經辦流程統一、信息系統統一的“五統一”。
為了進一步解決青海省國有關閉破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歷史遺留問題和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問題,今年,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抓住國家解決關閉破産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利時機,積極爭取國家補助資金2.78億元,用於解決青海省關閉破産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農牧場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問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不斷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實行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完善信息網絡管理系統,對“兩定”機構實行實時管理和動態監控,提高了經辦效率。目前,全省城鎮職工已有70%以上的地區,城鎮居民已有50%以上的地區實現了直接刷卡看病結算。(記者/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