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從今年起,海南省繼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根據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必須於今年春節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海南省從2010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
據介紹,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從2010年1月1日起,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養老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2元退職生活費。
根據海南省實際情況,按繳費每滿1年(含視同繳費的實際工作年限,不含按從事特殊工種規定折算的工齡)每月補助2元的標準,對企業退休(職)人員增加養老金。
此外,在上述調整基礎上,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企業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退休人員、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已退休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上述退休人員如身分重復的,按一種身分增加養老金。
企業退休人員按上述標準增加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仍低於480元的,提高至480元。
據介紹,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省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方式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按原渠道解決。
據介紹,根據國家要求,海南省從2005年開始,已經連續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本次上調幅度是6年來最高的一次。(記者 徐珊珊 實習生 張孟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