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部印發了《關於開展“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專項攻堅活動”的意見》,部署在全國範圍內組織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廣大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化解專項攻堅活動。
據悉,這是司法行政機關深入貫徹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中辦、國辦轉發的《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關於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的意見》精神,更好地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作用,深入化解社會矛盾,全力維護社會穩定而採取的一項重要舉措。
司法部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特別是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和廣大人民調解組織積極參與到專項攻堅活動中來,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優勢,運用人民調解手段化解矛盾糾紛,特別是要化解一批影響當地穩定的突出類型的專項糾紛,如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爭議、山林土地、徵地拆遷、醫療糾紛、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等類型的糾紛,要在做好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礎上,針對一定區域內比較突出的、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矛盾糾紛,多年積累的、長期未得到有效解決的矛盾糾紛,以及黨委、政府交辦的矛盾糾紛,集中開展排查調處,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
司法部基層工作司司長王玨介紹,這次專項攻堅活動的方法和措施主要有三條:一是對已經掌握的矛盾糾紛進行梳理,包括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調解組織自己掌握的糾紛,也包括黨委政府交辦或者行政機關、人民法院等相關部門移送或委託的糾紛;二是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特別是在重點地區和領域開展專項排查,及時發現陳年積怨和新的糾紛苗頭;三是對已掌握的和排查中發現的矛盾糾紛及時做好化解工作。
司法部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都要切實加強對這次專項攻堅活動的組織領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都要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負責推動專項攻堅活動的開展。全面整合包括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鑒定等在內的司法行政系統資源,形成合力。同時積極爭取黨委政府、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的重視支持,圍繞黨委政府的全局工作謀劃和推進專項攻堅活動。要通過專項攻堅活動,進一步推動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提高人民調解員隊伍服務大局、調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推動人民調解工作體制機制創新,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作出新的貢獻。
據司法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次“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專項攻堅活動”將貫穿2010年全年,預計將有500余萬名司法行政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員、律師、公證員、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投入到矛盾糾紛專項排查調解工作中去,這對於及時發現和有效化解一批社會矛盾特別是陳年積怨將起到重要的積極作用。 (記者 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