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安全責重如山”、“迎春圖”……墻壁上的一幅幅書畫作品,都出自當地名家之手,令人如臨書畫展。在一次對社會開放活動中,江蘇省鎮江市看守所的監區環境讓參觀者驚訝不已,一位參觀者感嘆:想不到看守所還能有如此文化氛圍。
鎮江市看守所是一個縮影。近年來,全國公安監管部門深入貫徹中央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執法理念進一步端正,工作機制進一步理順,監督制約機制進一步完善,執法管理水平顯著提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安監管制度日趨完善。
改革勤務模式提高執法和管理水平
2005年4月,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在遼寧省瀋陽市召開現場會,部署全國看守所開展勤務模式改革。隨後印發的《看守所勤務模式改革指導意見》要求看守所以確保監管安全為核心,以科技應用為支撐,改革看守所看押和管理在押人員的方式、方法和工作運行機制,實行值班巡視、監控崗位二崗合一,管教民警包監室和主、協管制度,實現監管動態信息主導勤務,建立切實可行、科學高效的勤務運行機制,提高看守所服務刑事訴訟和公安工作大局的能力。
此後,通過科學設置勤務崗位、建立健全勤務工作制度、合理配置警力和建立健全監管動態信息主導勤務機制,各地看守所較好地實現了全方位、全天候地對在押人員實施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看守所安全工作,2007年5月,公安部、武警總部聯合在山東省召開看守所安全工作現場會,部署開展監管執勤改革工作,推出了實行看守所外圍監控與武警監控聯網、建立所隊協調配合機制等措施。這對充分發揮公安機關、武警部隊的職能作用,形成共保看守所安全的合力,維護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建立督促檢查機制實行責任追究
為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2009年3月,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看守所督促檢查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的意見》,在全國看守所建立起督促檢查工作機制。《意見》明確,採取突擊檢查、夜間檢查、定期檢查、視頻檢查等多種方式,檢查看守所工作情況,重點是檢查各項工作制度執行情況。
2009年7月,公安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監管工作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了責任追究制度:對於檢查出的危及看守所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當立即下發整改通知書,並通報所在公安機關。對於指出的危及看守所安全的重大問題,經兩次檢查得不到糾正的,上一級公安監管業務指導部門應當書面通報當地黨委、政府。凡監管場所發生責任事故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民警、監管場所領導和所在公安機關領導追究責任。特別是監管場所發生在押人員非正常死亡的,根據情節輕重,除追究相關民警責任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對因工作失職、領導不力,導致監管場所長期落後,等級評定連續3年不達標的,要對公安機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實行問責。
制定多項制度防範和打擊牢頭獄霸
為有效防範和打擊牢頭獄霸行為,近年來,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制定了多項工作制度,如管教民警包監室管理制度、收押告知制度、新收押人員過渡管理制度、在押人員受虐報警制度、在押人員體表定期檢查制度、看守所防範和打擊牢頭獄霸十條規定等。
經過不懈努力,根治牢頭獄霸工作已經取得了明顯成效。2009年4月以來,全國看守所沒有發生一起牢頭獄霸打死在押人員的事件,牢頭獄霸行為基本被遏制。
此外,公安部還于2009年5月下發《關於對看守所女性在押人員實行集中關押管理的通知》,切實保障女性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當年,公安部還對《看守所等級評定辦法》再次進行了修改,突出了領導重視、警力配備、經費保障等根本性問題的解決,制定新標準並作為看守所達標條件,進一步完善了看守所等級化管理措施,監所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
加強監督機制建設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近年來,針對看守所工作相對封閉運行的特點,全國各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著力加強看守所監督機制建設,努力提高監督工作水平。
進一步加強法律監督工作,建立健全檢察機關同步監督工作制度。全國檢察機關在看守所設置了駐所檢察室,將法律監督的陣地前移。看守所普遍建立起在押人員約見檢察官制度,在押人員可以隨時約見駐所檢察官,向他們反映情況和問題。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通知,以便及時發現看守所監管執法中的違法苗頭和不安全隱患,及時提出糾正意見並督促糾正,實現動態監督。此外,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還經常聯合開展專項活動,集中解決突出的執法問題。
公安部還規定督察民警憑督察證件隨時可以進入看守所,突擊檢查看守所民警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等情況。各級公安機關在看守所普遍建立了警務公開制度,聘請執法監督員監督、檢查執法工作。2009年6月以來,公安部在全國範圍內選擇了部分看守所試行對社會開放。據不完全統計,有60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參觀了看守所,新聞媒體集中參觀、採訪20余次。社會各界親身體會到了看守所管理工作的文明和規範,對看守所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特別是一些在押人員家屬參觀後,消除了原有的思想顧慮,有的還主動表示要協助看守所發揮親情幫教作用。2010年1月,公安部決定在全國範圍內繼續推動看守所對社會開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