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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在各地農村加強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23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記者22日從財政部獲悉,為規範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強化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我國將在各地農村進一步加強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深入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

    中紀委、財政部、農業部和民政部日前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各地以開展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難點村”治理為契機,進一步強化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機構建設,完善工作規範,落實工作經費,把做好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作為推進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産資源管理,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抓好抓實。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資産歸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共同所有,村級財務屬集體性質。近年來,隨著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範化建設的推進,各地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村級財務管理不規範、制度不健全、核算不準確、公開不完善、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

    對此,通知強調,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是農村基層實踐工作的創新,是管理農村財務、強化會計監督的有效模式,是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具體體現,較好地解決了當前村級財務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對規範村級財務會計行為,提高集體資金使用效率,節約村級財務核算成本,確保財務公開、民主理財落到實處,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

    通知要求,在推進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中,各地必須尊重農民意願,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確保集體資産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四權”不變,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此外,各級財政和農業部門要密切配合,安排落實好專項培訓經費,加強對農村會計人員的業務指導和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其整體素質和業務能力。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承辦村級會計委託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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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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