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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審計把脈廉租房 困難群體享受福利政策陽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24日   來源:安徽日報

    【閱讀提示】廉租住房制度,已惠及安徽省10萬餘戶住房困難家庭。為進一步推進廉租住房制度,省審計廳對全省2007年1月至2009年3月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及政策措施執行落實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

    “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詩人杜甫描繪的理想藍圖,今天正逐步變為現實。自2007年以來,安徽省各地全面實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10萬多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從中受益。

    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能否真的做到應保盡保?資金如何保障?且來看看安徽省審計廳的審計調查情況。

    資金來源捉襟見肘

    “推行廉租房制度的最大困難,就是資金缺口。資金,才是廉租房的‘地基’。”本次審計主審疏奕説。

    2008年,各市上報的廉租住房建設項目共350個,計劃投資額63.76億元。除中央財政少量補助外,約80%的建設資金需地方籌集。審計報告顯示,目前除馬鞍山,其餘各市均存在資金配套不足問題,一些市的資金配套率低於5%。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主要來源有三項: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計提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後的全部餘額;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安排用於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地方財政預算安排用於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而在實際操作中,這三項資金落實起來比較難。

    在一些地方,公積金管理部門自身龐大的運轉費用,已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啃掉一大半,能用於補充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數額就很少了。個別縣區提取的管理費用佔增值收益的比例高達73%。

    土地出讓凈收益也未能實際用於廉租住房建設。國家規定,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廉租住房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0%,但審計調查發現,除馬鞍山外的其餘各市均未能按規定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足額計提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個別市土地出讓凈收益用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比例僅為0.2%。

    由於土地出讓金收益、公積金增值收益都沒有發揮應有作用,廉租住房的大部分建設資金只好由市、縣級財政安排。而安徽省相當一部分市的財力非常薄弱。教育、環保、醫療、低保,樣樣事情都需要財力支出,在公共財力薄弱地區,能留給廉租住房建設的財政資金就非常有限了。

    怎樣解決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地方配套難?審計人員建議,可通過委託建設單位貸款政府貼息,委託建設單位代建政府回購,以土地使用權等優惠政策替代政府投資等多種途徑,多渠道籌措和落實建設資金。建議中央財政進一步加大對地方住房保障的投資補助和專項轉移支付力度,特別是提高對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預算內投資補助標準,以緩解地方壓力。

    困難家庭也要“打假”

    讓符合條件的困難群體應保盡保,並嚴防弄虛作假的“李鬼”,這是廉租住房保障亟待解決的問題。

    截至2008年底,全省登記在冊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為10.88萬戶,保障形式主要以發放租賃補貼為主,2007年至2009年3月共發放租賃補貼2.6億元。

    審計調查隨機抽查了580戶2008年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其中5.34%的家庭符合保障條件但未納入保障範圍。通過對4974戶2008年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進行抽查發現,11.90%的家庭不符合保障條件。

    “關於應保盡保,審計部門和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有不同理解。他們認為已做到應保盡保,只要提出申請的符合條件家庭都被納入保障範圍。而我們認為,應保盡保應包括所有符合條件的人群,不管他是否提出申請。 ”省審計廳社保審計處處長李曙光説。

    廉租住房實行申請審核制度,而建立在主動申請基礎上的“應保盡保”無疑是脆弱的。統計部門測算,2008年上半年,某市無房戶及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的最低收入家庭約為9828戶,而2008年底實際納入保障範圍的家庭只有4310戶。約有50%以上的最低收入家庭未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範圍。

    被保障家庭中有11.9%不符合保障條件,説明審核機制還不健全。審計調查發現,受人力、時間要求等限制,各地住房保障部門在實際審核時,主要依靠社區提供的資料辦理,沒有完全入戶核查,年度內也沒有定期對已納入保障範圍的家庭收入及住房情況進行檢查復核和動態管理。由於缺乏關鍵控制環節,各地在開展廉租住房保障過程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差錯、虛假申報或優親厚友等現象。

    “由於沒有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和個人收入申報機制,甄別居民收入的真實情況是不容易的。要摸清困難家庭的底數,工作量也非常大。我覺得,下一步應該學習農村低保的實施方法,把所有困難戶納入信息化動態管理。 ”李曙光説。

    維護費用存在不足

    截至2008年底,只有淮北等7個市開展少量的實物配租,享受實物配租戶佔廉租戶總數的2%。經審計調查發現,部分地方已出現租金欠收、廉租住房管理和維護費用不足等問題。

    淮北市已分配的廉租住房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元標準收取租金,但部分廉租戶因經濟困難至今欠繳55%的租金。池州市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0.5元標準收取租金,但每年的房租收入難以滿足公共設施日常管護費用的需要。

    在廉租住房項目選址佈局上,也存在一對突出矛盾——低收入家庭多在市區謀生,而廉租住房建設多選址在地價相對便宜的偏遠郊區。低收入家庭出於生活成本、謀生機會考慮,多數不願意去郊區居住,廉租住房選址佈局與用戶實際需求不對應。

    按照“十一五”期間實物配租戶佔廉租住房保障戶數比例達到30%以上的目標要求,隨著廉租住房建設力度加大,大量廉租住房建成和交付使用,資産管理矛盾日益突出,政府行政成本將進一步加大,建立切合實際的配套制度勢在必行。

    短短三年,安徽省廉租住房制度實現從無到有的飛躍,為逐步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進一步完善這一德政工程,使所有困難群體享受到福利政策的“陽光”,尚需做大量耐心細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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