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吉林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獲悉,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和森林生態安全,確保實現“全省連續30年無重大森林火災”目標,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吉林省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省政府發佈2010年森林防火命令。
全省春季森林防火期為3月1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10日至5月20日為高火險期;秋季森林防火期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31日為高火險期。
命令要求,各級政府要在森林防火期內,實行嚴格的森林防火區用火管制措施,並在高火險期發佈命令,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部門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區的農田和林內用火;不得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山入林。森林防火區內,嚴禁上墳燒紙和野外吸煙,違者,公職人員一律開除公職;非公職人員一律依法給予處罰;對在場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領導幹部一律給予行政處分;對引起森林火災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人員一律追究法律責任。
森林防火期內,各森林防火責任單位要配備人員進行防火巡查,並在檢查站(崗)對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嚴格檢查,截留火種,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長白山等自然保護區和森林旅遊景區要實行區域禁火,對遊客進行防火安全監護;其它高森林火險區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防護措施並向社會公佈。
各級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與當地氣象臺(站),要在森林防火期內聯合開展火險預報預警,並及時向社會公眾發佈。林場及林區鄉(鎮)的村、組基層單位要嚴格執行森林火險預警響應預案,全力預防森林火災,並實行“場鄉區域聯防”、“村民十戶聯防”等制度。
全力撲救森林火災。森林防火期內,各地、各單位要全面監管和巡查火情,配齊配足撲火隊伍和人員、設施設備,並保持臨戰狀態。遇有火情,要快速出動,聯動支援,重兵施救。火情緊急時,公安、駐軍及武警部隊等都要按照當地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部署,緊急支援撲火。嚴禁派遣未經訓練人員直接撲火。
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要全面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級、分片落實重點森林火險區行政領導問責制,嚴明鄉(鎮)政府對林緣農田用火負全責的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經常組織森林防火監督檢查,實行限期整改,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嚴格實施依法治火。各級政府、林業部門和森林防火責任單位,要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區用火管制,嚴肅查處違章用火;林業公、檢、法機關要依法查處、審理森林火災案件,嚴厲打擊非法用火、故意縱火和破壞森林防火設施設備等違法犯罪行為。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林場、鄉(鎮)、林業工作站等單位,在森林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護林員、瞭望員等各類森林防火工作人員要按規定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擅離崗位及負有領導責任人員,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魏靜 記者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