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2010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時間安排等公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2日   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關於做好2010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0〕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

    為做好2010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以下簡稱“全國統一鑒定”)工作,加強規範管理,保證鑒定質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國統一鑒定的職業範圍

    (一)2010年我部繼續組織開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諮詢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秘書、網絡編輯員(二級)、營銷師、職業指導人員12個職業的全國統一鑒定。需組織開展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5個職業國家職業資格一級全國統一鑒定的地區,須先向我部提出申請,經我部組織專家審核同意後方可開展。

    (二)2010年,暫停物業管理員、廣告設計師、企業文化師3個職業和網絡編輯員(四、三級)的全國統一鑒定工作。上述職業(等級)的補考等後續工作安排,由我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另行通知。

    二、2010年“統考日”安排

    (一)2010年在全國範圍內繼續試行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以下簡稱“統考日”)制度。“統考日”具體日期為3月19、20、21日,5月21、22、23日,7月16、17、18日,9月17、18、19日,11月19、20、21日。

    (二)我部組織的全國統一鑒定日期是5月22、23日和11月20、21日(具體職業等級和安排詳見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統一部署和《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規程(試行)》要求,在規定日期組織實施全國統一鑒定工作,未經我部批准,不得擅自組織開展已列為全國統一鑒定職業的鑒定工作。各地選擇其他職業組織本地區統一鑒定工作,應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統考日”及5月21日、11月19日進行,並於2010年3月8日前填寫《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報我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以便向社會公佈。如確需增加統一鑒定日期的,應報我部備案。

    三、加強全國統一鑒定規範管理,切實保證鑒定質量

    (一)各地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各類職業資格相關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07〕73號)的精神,按我部通知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全國統一鑒定工作,要加強各環節的規範管理,確保鑒定質量,提高鑒定的公信力。

    (二)加強全國統一鑒定資料安全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對全國統一鑒定考試資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將考試資料傳遞、分發等各環節的保密責任落實到人,杜絕泄密事件發生。一旦發現泄密行為,要嚴肅查處並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三)嚴格全國統一鑒定考點管理和考務管理。各地要按照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和考培分離原則,進一步加強對全國統一考點的集中管理。要將堅持標準、嚴格考評、規範操作的要求貫穿于全國統一鑒定的始終,並通過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場紀律、實施現場督導和遠程視頻監控等措施,強化對鑒定各個環節的規範管理,杜絕舞弊行為,切實保證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客觀公正、科學規範。

    (四)加強證書核發管理。各地要按照《關於職業資格證書改版及核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37號)的要求,加強對新版職業資格證書的管理,嚴格按規定進行全國統一鑒定職業資格證書的申領、驗印、發放與管理。

    (五)為做好全國統一鑒定工作,我部專門設立了監督舉報電話和考試當日值班電話,分別為:(010)84661234、(010)84661130。各地也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值班電話,秉公處理群眾舉報的問題,及時解決考生諮詢和現場發現的問題。

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1

2010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時間安排

    附件2

2010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考核方案

    附件3

國家職業資格統一鑒定日工作安排表

單位名稱(蓋章):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相關鏈結
· 兩部門舉辦央企國際化人才職業資格認證培訓班
· 兩部門開展央企國際化高技能人才職業資格培訓
· 新聞出版總署全面啟動出版職業資格登記註冊工作
· 關於做好2008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