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日前決定,從2010年春季學期起,對就讀普通高中的庫區移民子女和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讀的普通高中學生實施免除學費。此項惠民政策是自治區政府2010年為民辦實事項目,將減輕學生負擔約1.2億元。
從今年春季學期起,享受全免學費政策的高中學生範圍是:就讀公辦普通高中(含自治區示範性普通高中,下同)的庫區移民子女、在28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讀公辦普通高中的學生。免除學費標準按各市、縣政府及其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學費標準確定。對在市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的庫區移民子女,以及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讀民辦普通高中的學生,按照當地免除學費標準享受補助。
各地免除學費後,由自治區財政按以下標準對學校給予補助:(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自治區示範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學期540元,非自治區示範性普通高中360元。(二)其他市、縣(區):自治區示範性普通高中每生每學期590元,非自治區示範性普通高中395元。
由於現行普通高中擇校費中已包含擇校生繳納的學費,對於符合免學費政策的擇校生,學校在收取擇校費時,應按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擇校生費標準扣減學費補助標準。對於在民辦普通高中就讀並符合免學費政策的學生,其學費收費標準低於免學費補助標準的,學校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學費。學費收費標準高於免學費補助標準的,其差額部分可由學校繼續向學生收取。
為落實好這項免學費政策,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聯合要求,各縣教育行政部門、各普通高中要及時將免除學費政策傳達給學生,並組織庫區移民子女及時申請。學生申請時,須填報《就讀普通高中的庫區移民子女免學費申請表》,並經縣級水庫移民工作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學生上交申請材料後,學校要對材料進行認真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在校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予以確認。(記者/周仕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