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長春市工人文化宮門前彩旗飄舞,人頭攢動。省工商局、省消費者協會聯合省委宣傳部、省人大財經委、省法院等17個部門組織的紀念“3·15”消費者權益日活動在這裡舉行。省法院、省消協等部門的諮詢臺自始至終被消費者圍得密不透風:消費者更注重“實物投訴”;有人專程趕來了解消費知識;有人在入神地傾聽消協對投訴案件的解答……
從白酒到汽車
咦,你看,這位消費者怎麼提著3桶白酒來了。“你看這種牌子的大米酒,外包裝上連白酒的成分、酒精度數、容量和‘QS’標誌都沒有!”他告訴記者,這3桶酒其中有兩桶是雙陽生産的,另一桶是伊通生産的。現場的質量監督部門人員用酒精計測量了一下其中兩桶大米酒的酒精含量,結果比其外包裝上標注的酒精含量低很多。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桶裝白酒若透著淡淡的綠色或黃色,則是酒裏都摻入了檸檬黃、焦糖素等色素。現場,省消協工作人員將白酒的酒精含量記錄下來,並承諾事後會聯合質監等部門,到廠家走訪,給消費者一個滿意的答覆。借此,省消協副秘書長王廠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酒類商品應到大型超市或百貨商店,消費者千萬不要貪圖便宜。
今年的“3·15”,還有消費者開著車來投訴。這位消費者告訴記者,他是去年1月,在吉林省一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的這輛轎車。該車在行駛1000多公里後,發現變速箱漏油。經與該公司協商,維修一次,但維修後仍然漏油。再次協商後,經銷商只同意給予拆箱維修,而消費者則要求退換車輛。
省消協工作人員認真對這位消費者的投訴作了記錄,並承諾會和銷售商協調更換車輛之事。這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隨著汽車消費已從高端消費品轉化為日常消費品,消費者在購車之前,應增加在汽車方面相關知識的儲備。同時,他建議廣大經營者和生産廠家,應主動考慮消費者的合理訴求。
小到一紙合同 大到幹洗行業
據長春市民趙先生反映,他去年跟一家裝飾公司簽訂了一份家裝合同,先預交了65%的裝修款9000余元。雙方合同中約定工程期45天,2009年11月26日完工。可是,因為種種原因,家裝公司至今沒有動工裝修。趙先生説,當時訂立的合同中約定了雙方的違約責任。其中約定,如果是趙先生提出解約,應支付工程總造價10%作為違約金;而如果是對方未按合同約定竣工日期履行合同的話,每延期1日按合同工程價款的0.1%承擔違約責任。這也就意味著,如果工程總價款為1萬元的話,拖延100天,對方才需承擔1000元的違約金。
“雙方的權利義務應該是對等的,當時我就提出這麼訂合同不合理,可是對方稱合同一個字都不能改,所以就只能這麼簽了。”趙先生認為該合同條款是“霸王條款”,對自己非常不利。
對此,省消協投訴部主任郭萬志表示,目前,還無法界定趙先生所説的裝修合同是否有“霸王條款”,該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通過轄區工商部門的認定。
家住富奧花園小區的小梁告訴記者,前幾日,她將羊絨大衣送去自家附近一家幹洗店幹洗。讓小梁沒有想到的是,當她去幹洗店取衣服時發現,出現了衣袖變短等縮水現象。如今,這件大衣已無法再穿。省消協承諾,事後會為消費者討回一個公道。省消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洗染業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若發現以水洗、單燙冒充幹洗,最高處以3萬元罰款。
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
這次“3·15”消費者權益日紀念活動,最熱的是食品、汽車及服務行業等方面的消費投訴。記者在現場發現,省消協、省房地産業協會、質監等單位現場的諮詢臺前,來投訴的群眾一直不斷。據統計,當天各部門共接待消費者諮詢2000多人(次),受理各類投訴100多宗。各部門和企業發放的各種綠色消費知識和法律、法規宣傳資料達3萬多份。在消協職權範圍內的投訴案件,工作人員會在規定工作日內,給消費者一個滿意的答覆。
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張光宇告訴記者,今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全省各級工商機關、各級消費者協會設立了100多個大型諮詢投訴場所,現場受理消費者的投訴,為消費者現場解決問題、現場曝光經營者欺詐消費者的違法行為。他表示,新的一年,省消協將更加注重農村消費者的保護工作:通過擴大範圍和全方位的覆蓋,加強一會兩站維權體系,廣大偏遠地區的農民朋友將得到有力保障。同時,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到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之中,為吉林省營造一個更加和諧的消費環境,為廣大消費者營造一個有尊嚴的消費氛圍。
3月15日,全省各地的工商、消協等部門紛紛走上街頭,向消費者宣傳消費維權知識、辨別假冒偽劣商品的方法,並現場受理消費投訴。(記者 畢瑋琳 楊曉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