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
工商貿企業粉塵爆炸事故防範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管四〔2010〕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近期,一些工商貿企業粉塵爆炸事故時有發生。特別是2010年2月24日15時58分,河北省秦皇島驪驊澱粉股份有限公司在清理和維修振動篩的過程中,使用鐵質扳手、鐵質鉗子、鐵锨等工具,産生火化,將作業過程中産生的、處於爆炸濃度範圍內的玉米澱粉粉塵雲引燃引發爆炸,造成19人死亡、4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773.5萬元。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央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搶救傷員,做好各項善後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各地要認真做好各項安全工作,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工商貿企業發生的粉塵爆炸事故普遍暴露出以下突出問題:一是企業對粉塵作業危險性認識不足,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二是企業未能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有關規定,作業現場通風、除塵、防火防爆等安全設備設施不完善;三是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力,從業人員缺乏粉塵防爆安全知識;四是部分地方對工商貿企業粉塵作業安全工作重視不夠,監督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和漏洞等。
為認真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工商貿企業粉塵爆炸事故防範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工商貿企業粉塵作業安全生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粉塵爆炸是指懸浮于空氣中的可燃粉塵觸及明火或電火花等火源時發生的爆炸現象。存在糧食粉塵、纖維粉塵、金屬粉塵等的作業場所,在一定條件下都可能發生粉塵爆炸,一旦發生粉塵爆炸,極易造成群死群傷。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粉塵作業的安全生産工作,把粉塵作業安全生産工作作為安全監管的重點之一,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精神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有關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強對工商貿企業粉塵作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領導,採取有力措施,狠抓工商貿企業安全生産責任制和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有效防範工商貿企業粉塵爆炸事故發生。
二、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必須按照《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等有關標準規定,摸清本企業有無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確保粉塵作業安全投入、管理、裝備、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結合企業自身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特點,採取有效控制粉塵爆炸的措施。要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並配齊專(兼)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加強對從業人員安全生産和粉塵防爆教育培訓,普及粉塵防爆知識和安全法規,提高其遵章守紀意識和遇險逃生、自救互救能力,並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要制訂和完善針對粉塵爆炸事故的應急預案,加強培訓和演練,確保事故救援響應快速、應對科學、保障有力。
三、加強粉塵作業現場的日常安全檢查
各有關工商貿企業應按照《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2007)》等有關標準規定,制定本企業的粉塵防爆實施細則和安全檢查表,認真檢查生産設備設施和通風、除塵系統等是否存在老化、發熱、磨損、撞擊火花、強烈振動、接觸不良、接地不良、漏電、除塵效率下降等現象以及現場作業人員掌握防爆知識和執行安全生産規章制度情況。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實施整改。發現作業現場存在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予以嚴肅查處。
四、加大工商貿企業涉及粉塵作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力度
各地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09〕159號)要求,組織開展對新建、改建、擴建涉及粉塵作業項目落實安全生産“三同時”制度的專項監督檢查,確保涉及粉塵作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配齊通風、除塵、防火防爆設備設施和工具。凡未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的,一律責令整改。
五、加大安全監管和事故查處力度,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
各地要加大對涉及粉塵作業的工商貿企業的安全監管力度,督促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大安全投入,加強現場作業管理,積極開展安全生産標準化企業創建活動。對已經發生的事故,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措施,並及時向社會公佈處理結果,切實用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産工作。
請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並於近期對本轄區內有關工商貿企業特別是糧食加工和棉紡企業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督促有關企業認真進行自查自改。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適時組織對部分地區進行專項督查。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