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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就廣西部分地區米粉串通漲價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30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一、請簡要介紹一下廣西部分地區米粉串通漲價案件的基本情況。

    答:2010年1月,廣西南寧、柳州兩市部分米粉生産廠家先後集體提高米粉出廠價格,每500克米粉提價0.2元左右。受此影響,部分米粉攤點提高零售價格,提價幅度在每碗0.5元左右。經過兩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已經認定此次串通漲價主要由南寧市鮮一閣食品廠負責人闕之和等人組織,屬於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不正當行為。

    2009年11月1日,南寧市鮮一閣食品廠負責人闕之和召集南寧市17家米粉廠舉行會議,提出通過承包、聯營、入股及分紅等方式,整合南寧市米粉生産行業的方案和米粉漲價的設想。經過協商,最終有9家米粉生産企業與闕之和簽訂承包合同;有1家簽訂聯營協議。2009年12月16日,包括鮮一閣在內的南寧市16家米粉廠再次召開會議,商討漲價事宜並達成共識。漲價前夕,18家米粉廠還採用打電話的形式進行聯絡與溝通,交換聯合漲價的意見。2010年1月1日起,上述18家米粉廠聯合漲價;其餘生産廠家跟風漲價。

    南寧市米粉漲價後,柳州市部分米粉生産廠家負責人主動與闕之和聯絡,商討米粉漲價問題。2010年1月上、中旬,柳州市15家米粉廠負責人先後3次召開會議,商討與闕之和合作經營和統一漲價問題。同時,闕之和與柳州兄弟等米粉廠負責人通過利誘、脅迫等手段,向柳州市各米粉生産廠家施加壓力。最終協商決定自1月21日起,各米粉生産廠家統一提高出廠價格,並與闕之和簽訂了合作利潤分成協議。

    案情查清後,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區別情況、分類處理的原則,依法對涉案米粉生産廠共33家實施了行政處罰。其中,對南寧市鮮一閣食品廠和柳州市兄弟、永財兩家米粉生産廠共3家漲價組織者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參與串通漲價的米粉廠共18家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處以3—8萬元罰款;對主動配合價格主管部門查處案件、提供重大線索並主動改正錯誤的米粉廠共12家給予警告,免於經濟處罰。此外,對少數跟風漲價的米粉生産廠下發了提醒告誡書,要求進一步加強價格自律,自覺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

    二、政府為應對米粉漲價採取了哪些措施?目前兩市米粉市場供應和價格情況如何?

    答:米粉作為廣西居民日常的早餐主食,屬於基本生活必需品。南寧市米粉日消費量達40萬市斤左右,柳州市日消費約30萬市斤。米粉價格波動直接關係群眾生活,對其他産品價格也有較大影響。提價時間又處於春節前這一敏感時期,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南寧、柳州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迅速採取了一系列針對性的政策措施。一是防止米粉價格不正常上漲。南寧、柳州兩市多次召開提醒告誡會,要求米粉生産廠家和零售店加強價格自律,合理定價,維護正常市場價格秩序。在初步確定米粉集體漲價涉嫌價格串通後,兩市政府相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責令有關經營者立即改正錯誤,停止違法行為。二是切實保障市場供應。為防止米粉生産廠家停産,影響市場供應和群眾生活,兩市分別召開米粉市場供應協調會,提醒生産廠家保持正常生産供應,同時制定了穩定價格、保障市場供應的應急預案。三是及時向社會説明案件情況。政府有關部門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等形式,及時將案件查處情況向社會通報,宣傳有關價格政策,安定市場,安定人心。

    通過政府採取的一系列措施,目前兩市米粉出廠價格已經回調至漲價前水平;市場供應充足,沒有出現停産或少産的現象,秩序井然,市場穩定,人心安定。米粉漲價向其他地方蔓延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

    三、聽説柳州市曾發出“禁漲令”,要求米粉出廠和零售價格一律回到漲價前水平。這一價格干預行為是否合法?

    答:柳州市政府的做法並不是價格干預,而是責令經營者改正錯誤,停止違法行為。針對部分米粉生産廠家集體漲價,柳州市政府在掌握初步證據,證明米粉漲價存在價格串通和人為操縱的情況下,採取果斷措施,責令相關經營者改正錯誤,停止違法行為,將米粉市場價格回調至漲價前水平,是依據我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採取的政策措施。

    柳州市政府採取這一措施的目的,是及時制止違法行為,防止或者減少將來危害後果的發生。從實際效果來看,也達到了較快穩定米粉市場,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過一個安定祥和春節的政策目的。

    四、米粉價格屬於市場調節價,政府為什麼還要對其進行管制?這是否影響了市場價格機製作用的正常發揮?

    答:放開價格水平由經營者自主制定,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情況下政府不會干預。如果各米粉生産廠家在沒有相互溝通的情況下,各自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根據生産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決定價格的漲落,政府不會干預。

    經營者制定價格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有串通定價、價格欺詐、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串通漲價等價格違法行為,阻礙經營者之間的公平競爭,影響市場機製作用的正常發揮,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必須嚴厲查處。政府不會干預放開商品和服務的具體價格水平,但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責無旁貸。

    此次兩市米粉集體漲價,屬於經營者之間串通定價,操縱市場價格的不正當價格行為。南寧、柳州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採取果斷措施對案件進行查處,並不是管制或者干預米粉價格,而是規範相關米粉生産廠家的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切實履行政府市場監管職能,保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

    五、能否請您介紹一下經營者價格行為應當遵守的法律法規有哪些?清明、五一等節假日馬上到了,政府對節假日期間市場價格監管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我國《價格法》和《反壟斷法》都對經營者價格行為做出了相應規定。《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串通漲價、低價傾銷、哄抬價格、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並且應當執行政府有關價格政策法規,包括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明碼標價等。《反壟斷法》也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了規範,包括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縱向價格壟斷協議、禁止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

    根據《價格法》和《反壟斷法》,我們相應制定了一系列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的法規規章,包括《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關於制止低價傾銷行為的規定 》、《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希望廣大經營者能夠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節假日期間存在居民集中消費等特點,既是市場價格容易波動的時期,也是價格矛盾和糾紛容易發生的時期。加強節假日價格監管已經成為價格主管部門的一項制度,各地也積累了很多好的經驗和做法。一是切實加強價格監測,重點監測糧油、肉禽蛋菜奶、液化氣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交通運輸、旅遊服務等節日相關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變動情況,密切關注可能引發市場價格異動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二是著力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重點對商貿、交通運輸、旅遊、餐飲等行業宣傳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誠信經營。三是認真做好價格舉報工作,安排專人值守“12358”價格舉報電話,確保電話暢通,認真受理群眾價格舉報,耐心解答群眾諮詢。四是加強市場巡查,重點整治交通運輸、公園景點、停車收費、旅遊服務等和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嚴肅查處經營者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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