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雲南省紀委、省監察廳獲悉,該省自2008年在全省實行領導幹部問責制度以來,截至2009年12月,全省共問責各級幹部2942人。通過嚴格問責,幹部作風明顯轉變,服務質量明顯提高,人民群眾更加滿意,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得到較大提升。
2008年年初,省委、省政府出臺文件,決定在省級行政部門和16個州(市)、129個縣(市、區)的行政機關,全面實行問責制。省政協、省紀委、省監察廳、省高院等也相繼制定機關問責辦法,29個省級高校和24個省級醫院積極探索實行問責制,部分州(市)、縣(市、區)擴大問責制的實施範圍,在本地區各級黨委、人大、政協、審判、檢察機關及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推行問責制。
在受到問責的2942名各級幹部中,廳級幹部為22人,縣處級幹部353人,鄉科級幹部1427人。受到責令公開道歉問責55人、通報批評661人、調整工作崗位88人、停職檢查84人、引咎辭職20人、責令辭職21人、免職95人。
在實行領導幹部問責制工作中,雲南省緊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把違背科學發展觀、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政策落實不力作為問責重點,先後對陽宗海水體砷污染事件、盈江縣交通局挪用擴大內需項目資金25萬元購買越野車等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還按照“四抓一化三促進”的思路,會同有關部門抓機遇,重點對107個擴大內需項目開展監督檢查,著力解決項目資金滯留、開工率偏低、實施進度慢等問題。同時,對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節能減排、土地管理、礦産資源開發等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和處理一些違規違紀問題。在省委、省政府抗旱救災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中,針對森林防火工作落實不力,導致森林火災發生的相關責任人實行了問責,僅去年12月1日至今年3月12日就問責了73人。
緊扣省政府先後實施的法制政府、責任政府、陽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設一系列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雲南省還加強監督檢查,對執行不力的有關責任人嚴格實行問責。如在實施責任政府四項制度中,把行政許可集中、與人民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部門和窗口單位作為問責的重要對象,對辦事拖拉、推諉扯皮和態度冷漠、作風粗暴的590名責任人實行問責。在實施陽光政府四項制度中,對工作不認真、落實不到位的67名責任人和6個單位實行問責。
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安全生産事故、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雲南省對昆明安寧齊天化肥有限公司硫化氫氣體泄漏安全生産事故、安楚高速公路“4·25”等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昆明市“12·9”小莊立交橋改擴建坍塌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和州(市)政府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進行問責。在實行嚴格問責的同時,針對基層反映檢查考核過多過濫的問題,省委、省政府帶頭嚴格控制和規範檢查考核活動,84個省級部門的417個檢查考核項目中僅保留77項,並對州(市)實行集中檢查考核。清理黨委、人大等系統評比達標表彰項目2043項,撤銷1986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