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4月16日電(記者 朱薇)記者近日從重慶市紀委獲悉,今後在重慶,黨政領導如發生決策嚴重失誤、濫用職權實施違法行政行為、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用人失察失誤等情形將被問責。同時,重慶市在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中,賦予行政首長問責啟動權。
據了解,2004年,重慶實行行政首長問責制。5年多來,重慶共實施問責206例,追責216人。
重慶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徐海榮表示,通過實施問責,各級領導幹部的責任意識、大局意識、服務意識明顯增強,黨政機關的執行力、公信力得到提高,對重慶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中央頒布《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後,重慶市突出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近日出臺相關實施辦法,在劃分問責對象責任、量化問責情形、細化問責方式等十一個方面作了細化和補充,將對發生決策嚴重失誤、工作失職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政府職能部門管理監督不力、濫用職權實施違法行政行為、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用人失察失誤等情形的黨政領導實施問責。
徐海榮介紹説,重慶市在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中,將問責啟動權賦予行政首長。重慶規定,政府、政府工作部門或者行政首長認為需要實行問責的,可以指定監察機關(機構)或者人事部門調查。
徐海榮還表示,重慶專門增加了問責決定的執行要求,對拒絕執行問責決定的官員,可以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先免去職務,再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與此同時,重慶還明確了“免責條款”,即黨政領導幹部在工作中發生失誤,造成損失,但工作措施的制定和實施程序符合有關規定,沒有牟取私利,沒有惡意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從輕或者免予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