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日前出席中國作協七屆五次全委會,並就作家關心的網絡和各項權益保護等問題做專題發言。
閻曉宏指出,版權制度的發展源於文學作品,作家最初的權利是基於圖書複製而産生的傳統意義上的版權。在我國,隨著版權制度的發展和完善,作者的著作權更加具有豐富的含義。進入網絡時代,作家又産生了新的權利,即信息網絡傳播權。作家的作品在信息網絡環境下傳播,需要得到作家許可。作家發現網站未授權使用作品,應及時通知網站,該網站必須儘快移除,否則將受到處罰。目前,部分出版單位通過網絡盜版搜尋軟體可方便檢測出哪些作品是未經授權發佈的,但也發現一些網站運用更換域名等方式逃避侵權責任。
閻曉宏認為,目前社會上還普遍存在“盜版對普通百姓有利”的想法,這種觀念使盜版獲得了市場,也助長了盜版的氣勢。只有社會價值取向普遍一致,即盜版是見不得人、令人深惡痛絕的事情,才能為作家的創新提供良好的環境和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