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出臺13天后,北京市政府4月30日出臺了實施細則《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文件的通知》,實施細則比中央政府的《通知》更加嚴厲。
北京的實施細則有12條具體措施,條條扣著“國十條”,但在“國十條”為地方政府留出的具體操作空間中,北京市全部執行了最嚴厲的上限。例如明確要求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狀況,對第3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北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北京市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且自政策發佈之日起,同一購房家庭只能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同時,這一被稱為“京12條”的實施細則要求,要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房地産開發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個人售房在計徵稅款時,納稅人不能提供原購房價款相關憑證和其他完整準確稅費憑證的,稅務部門可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查詢相關信息資料,或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確定徵收方式和應徵稅款,這意味著房産徵稅的漏洞正在被逐一封堵。
“‘京12條’可以提煉成四個字:‘不讓炒房’。”北京房地産業協會副秘書長陳志説,“國十條”和“京12條”有些條款是暫時性的,但總的框架是長期性的,會執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在“京12條”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規定自通知發佈之日起,暫定同一購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購買一套商品住房。有地産分析人士認為,這種限定新購房套數的臨時性措施,必然造成樓市的觀望情緒加劇,促使房地産市場出現量價齊跌的局面。
同時,“京12條”還提出增加住房有效供給,2010年政策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其中政策性住房建設用地佔全市住房供地50%以上;規定將房價、套數、政策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條款等寫入土地出讓合同;依法加快處置閒置房地産用地,對收回的閒置土地,要優先安排用於普通住房建設;對加快建設銷售和誠實守信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供地。
“京12條”中還首次規定監察部門要對落實情況加強監督檢查。對穩定房價、推進政策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
據悉,北京細則自發佈之時起正式實施。
出臺背後
13個委辦局共商
“京12條”成為最早出臺地方細則
4月17日,《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下發後,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市委常委會議專題研究落實工作,13個委辦局共同參與了北京細則的制定。
“北京版‘國十條’細則幾十次易稿,反復推敲。”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委員王榮武説,這麼多委辦局聯合製定一個文件,這種情況非常少見,為的就是讓北京的細則更加科學、更加合理。
在歷經了13天、數十次的修改後,“京12條”以堅定的姿態亮相。在“國十條”為地方政府留下的操作空間裏,“京12條”全部以最嚴格的操作上限作為實施要求。同時,這13天緊鑼密鼓的惡仗,也使得“京12條”成為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內首個出臺的地方政府落實“國十條”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