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監會關於開展2010年供電檢查的通知
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地方供電公司:
為加強供電監管,維護電力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進一步提高供電企業的供電質量和供電服務水平,規範供電市場行為,根據《電力監管條例》、《供電監管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電監會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2010年供電檢查。現將有關檢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檢查組織
電監會供電部全面負責本次供電檢查組織協調,請有關部門配合,各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供電檢查工作,其中區域電監局負責區域內交叉檢查組織協調工作。
二、檢查安排
供電檢查分五個階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第一階段:自查階段。2010年4月30日至5月31日,由各派出機構組織供電企業自查,供電企業應完成自查報告並認真做好迎檢工作;
第二階段:檢查階段。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由各派出機構對所轄區域內供電企業進行全面檢查,採取區域內交叉檢查方式,各派出機構在所轄區域內每個省抽取2個以上地(市)級供電企業(含省會城市供電企業)和1個以上縣(市)級供電企業進行整體檢查。
第三階段:抽查階段。2010年7月1日至7月31日,由電監會組織六個檢查組,在全國範圍內隨機抽查,由檢查組在指定檢查範圍內隨機抽取若干供電企業進行檢查。
第四階段:總結階段。各派出機構于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供電檢查工作總結,形成供電檢查報告報電監會。同時,各城市電監辦將供電檢查報告抄送所在區域電監局。
第五階段:監管報告發佈階段。2010年四季度,電監會根據此次檢查情況,發佈《2010年供電監管報告》。此後,由各區域電監局發佈本區域供電監管報告。
三、檢查內容、措施和罰則
按照《供電監管辦法》(電監會27號令)規定的監管內容、監管措施和罰則要求開展檢查。
四、檢查方式
(一)聽取有關供電企業自查情況彙報,主要包括本企業開展供電業務情況彙報、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措施。
(二)各派出機構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體檢查實施方案,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檢查,供電部派員參加。
(三)對2009年供電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要進行復查,並檢查糾正情況。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