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切實做好汛期電力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機構,大壩中心,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電力顧問、水電顧問、水電建設、葛洲壩集團公司,各有關電力企業:
當前,我國部分地區已進入汛期,湖南湘江、廣西漓江、福建閩江流域等地區降水量較去年同期偏多,汛期提前。近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了《關於切實做好汛期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0〕 9號),對加強汛期安全生産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為全面落實通知精神,切實做好汛期電力安全生産工作,防範自然災害引發的電力安全生産事故,確保汛期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汛期電力安全生産工作的領導
各單位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充分認識做好汛期電力安全生産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超前防範,週密部署,對可能由洪水、颱風、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以及西南旱區如遇強降雨可能引發的地質災害而造成的電力安全事故風險進行全面分析和評估,明確重點防範區域和環節,制定並完善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潰壩、防雷電等措施,有效預防和遏制各類電力安全生産事故。
二、加強汛期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
要按照電力行業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年”工作的總體部署和電監會《關於立即組織開展全國電力安全生産大檢查的通知》(辦安全〔2010〕26號)要求,對本單位汛前和汛期電力安全生産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切實消除事故隱患。電力勘測設計、建設、施工單位要針對汛期電力安全生産特點,重點檢查工程項目臨時宿營區安全、現場排水、邊坡基坑支護、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等情況,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水電站運行單位要嚴格檢查地質條件和水文變化情況,認真做好水電站大壩的巡視檢查和病險壩的補強加固,提高大壩設施防禦洪澇災害的能力,確保下游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要建立安全檢查和隱患治理工作檔案,做到事故隱患治理方案、責任、時限、經費和預案“五落實”。要堅持邊查邊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能除險加固的立即除險加固,一時難以整改或施工的要加強防控,確保電力安全生産可控在控。
三、完善汛期應急工作機制
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溝通聯絡,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和地質災害情況,及時掌握電力安全生産動態,根據災害發生發展趨勢和對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影響,及時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報告;要完善汛期電力應急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通過審查、培訓和演練提高預案實用性和有效性;要做好汛期生産物資、救援隊伍等應急準備,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有力有效地處置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險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
四、做好汛期電力安全監管工作
各派出機構要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切實做好汛期電力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各級政府和電力企業完善應急工作機制,督促電力企業落實汛期各項安全措施,保證水電站大壩安全度汛和汛期電力可靠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