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批示精神,進一步推動打擊傳銷活動工作深入開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日前,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聯合製定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2010年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各級工商、公安機關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加強配合,形成合力,切實做好打擊傳銷活動的各項工作。
《意見》深入分析了打擊傳銷工作面臨的新情況、傳銷活動的新特點,明確提出了5項主要任務及措施:
一是在上海世博會舉辦及廣州亞運會籌備期間,聯合組織開展打擊傳銷專項行動,為成功舉辦世博會、亞運會提供良好環境。
二是對傳銷活動屢次發生及傳銷人員長期聚集的地區進行重點整治,特別要加大對少數民族群眾集中居住地區的宣傳、引導和整治力度,防止少數民族群眾參與傳銷。
三是堅決查處大要案件,重點打擊以“高科技”、“資本運作”、“連鎖銷售”、“國家1040工程”、“政府融資”、“北部灣建設”、“扶貧開發大西北”等名義及利用互聯網從事傳銷活動。
四是多形式、全方位、多層面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工商、公安機關將聯合以公益短信、公益廣告、案例曝光、參與人員現身説法等形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著力提升宣傳教育工作的滲透力和影響力。
五是進一步加強地方黨委、政府的組織領導,著力加強對出租屋和流動人口的管理,深入開展創建“無傳銷社區(村)”和“防止傳銷進校園”活動,切實推進工商機關與公安機關打擊傳銷信息的交流與共享,努力建立全社會齊抓共管、各部門通力配合的打擊傳銷綜合治理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