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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七項舉措促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14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為建立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地質勘查工作體制,近日,《國土資源部關於促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出臺,以進一步促進國有地勘單位深化改革、加快發展,增強市場競爭力。

    《指導意見》主要內容為:一是堅持國有地勘單位改革方向。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有關文件精神,切實落實好已有優惠政策,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按照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國家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要求,堅持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總體設計、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積極穩妥地推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

    二是進一步完善礦業權出讓政策。完善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制度。探礦權競爭性出讓時,要綜合考慮勘查方案合理性、勘查作業能力、資金能力、業績和信譽等要素,向實行探採一體化的地勘單位傾斜。對已經轉制為企業或積極推行企業化改革的國有地勘單位,優先配置部分探礦權。

    三是支持地勘單位盤活存量土地資産。對已轉制為企業或積極推行企業化改革的國有地勘單位,其實際佔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經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批准轉為商住、工業用地的,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土地出讓價款納入地方預算後,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溝通協調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制定將出讓收入用於解決國有地勘單位歷史遺留問題的相關政策。

    四是完善勘查成果收益分配政策。國有地勘單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定以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折股參與地質找礦風險投資,分享找礦成果收益。承擔國家出資勘查項目並形成大中型礦産地的地勘單位,按照項目合同約定分享地質勘查成果的權益,並對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獎勵,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地制定。

    鼓勵從事礦産勘查的企業建立預設期權獎勵地質找礦有功人員的制度。國有地勘單位轉企的,申請轉讓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礦産地礦業權,經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批准,其價款可部分或全部轉增為企業的國家資本金。

    五是積極穩妥推進人事管理制度創新。地勘單位實行企業化改制的,可以參照一些省份已取得的成功經驗,對原有的單位職工繼續按照事業單位身份實行註冊管理,進入企業後其工資待遇按照企業的制度進行分配,退休時做好有關社會保險待遇政策的銜接。改制後企業聘用的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並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和國家規定的其他保險。

    六是深化國有地勘單位內部改革。積極支持各省(區、市)統籌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有條件的可整合省(區、市) 內國有地勘單位,建實建強地方公益性地質隊伍,做大做強地勘企業,精簡機關管理人員。鼓勵地勘單位以局為單位做好結構調整,積極探索收入分配製度、人事制度、産權制度、法人資本運作等方面的改革,轉換經營機制、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逐步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七是改善地質勘查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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