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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08年我國文化産業發展情況的報告(摘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14日   來源:統計局網站

2008年我國文化産業發展情況的報告
(摘要)

    根據2004年國家統計局頒布的《文化及相關産業分類》,我們利用2008年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資料,對我國文化産業的發展情況進行了分析,主要結果如下。

    一、我國文化産業的總體情況

    (一)單位數和從業人員數。

    截止到2008年底,我國文化及相關産業(以下簡稱為文化産業)共有法人單位46.08萬個,非法人單位2.43萬個,個體經營戶49.69萬戶。

    文化産業從業人員總數為1182萬人,佔全國從業人員的1.53%,佔城鎮從業人員的3.91%。

    在法人單位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單位(僅指執行工業、商業和服務業會計制度,以下稱為經營性單位)有38.04萬個,從業人員859萬人;執行事業、社團及其他單位會計制度的單位(以下稱為公益性單位)有6.16萬個,從業人員132萬人;其他單位1.87萬個,從業人員17萬人。

    (二)實現的增加值。

    2008年,我國文化産業實現增加值7630億元,佔同期GDP的2.43%。其中,法人單位實現增加值7166億元,佔文化産業增加值的93.9%;非法人單位實現增加值191億元,佔2.5%;個體經營戶實現增加值273億元,佔3.6%。

    (三)擁有的資産。

    截止到2008年底,法人單位擁有資産總計27487億元。其中,經營性單位擁有資産總計26898億元,佔全部法人單位的97.9%;公益性單位擁有資産228億元,佔0.8%。

    (四)營業收入。

    2008年,我國文化産業法人單位的全年營業收入為27244億元,其中主營業務收入為26802億元,佔全年營業收入的98.4%。

    二、我國文化産業的結構情況

    (一)分層情況。

    文化産業的“核心層”包括新聞服務、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廣播電影電視服務和文化藝術服務等四個類別,共有從業人員332萬人,擁有資産8331億元,全年營業收入5775億元,實現增加值2512億元(比2004年增長107.6%)。

    “外圍層”包括以互聯網信息為主的網絡文化服務,以旅遊、娛樂為主的文化休閒娛樂服務和以廣告、會展、文化商務代理為主的其他文化服務等類別,共有從業人員248萬人,擁有資産9319億元,全年營業收入6140億元,實現增加值2181億元(比2004年增長247.6%)。與2004年相比,“外圍層”無論是在人員和資産配置上,還是在營業收入和增加值等方面均有較大的發展。

    “相關層”包括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産品的生産和銷售活動,共有從業人員455萬人,擁有資産9837億元,全年營業收入15330億元,實現增加值2664億元(比2004年增長92.6%)。

    (二)分類別情況。

    在“核心層”和“外圍層”的7個類別中,規模最大的類別是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有從業人員180萬人,佔單位從業人員的17.4%;擁有資産5862億元,佔法人單位的21.3%;實現增加值1394億元,佔單位增加值的18.9%;全年營業收入4851億元,佔法人單位的17.8%。文化休閒娛樂服務是規模排在第二的類別,有從業人員150萬人,資産4524億元,增加值1126億元,營業收入2889億元。

    在“相關層”的2個類別中,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産品的生産類別共有從業人員414萬人,擁有資産7855億元,全年營業收入11948億元,實現增加值2312億元。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産品的銷售類別共有從業人員40.9萬人,擁有資産1981億元,全年營業收入3382億元,實現增加值352億元。

    (三)分註冊類型情況。

    2008年末,在46.08萬個法人單位中,有內資單位44.87萬個,佔97.4%;從業人員793萬人,佔78.7%;擁有資産21089億元,佔76.7%;實現增加值5511億元,佔76.9%;全年營業收入18759億元,佔68.9%。港澳臺商投資和外商投資單位分別為6276個和5801個,從業人員分別為127.8萬人和87.4萬人,擁有資産分別為2937億元和3461億元,實現增加值分別為847億元和808億元,全年營業收入分別為3852億元和4633億元。

    (四)分地區情況。

    分經濟地域看,東部地區的法人單位數量佔全國的59%,從業人員數佔67%,擁有資産佔75%,營業收入佔78%,增加值佔69%。從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看,東部地區文化産業增加值佔本地區GDP的2.73%,中西部地區分別僅佔1.63%和1.34%,東北地區佔1.38%。

    法人單位實現的增加值超過200億元的有廣東(1545億元)、山東(651億元)、江蘇(645億元)、北京(641億元)、浙江(530億元)、上海(378億元)、福建(296億元)、湖南(284億元)和河南(250億元),九省市佔全國的73%。

    法人單位實現的增加值佔本地區GDP比重高於全國水平(2.28%)的有北京(5.77%)、廣東(4.20%)、福建(2.74%)、上海(2.69%)、浙江(2.47%)、湖南(2.46%)和江西(2.28%)七個省市。

    三、我國文化産業的發展特點

    (一)産業規模擴大。

    與2004年相比,2008年法人單位數增加14.3萬個,增長近45%;資産總計增加9170億元,增長50%;從業人員增加186萬人,增長18.6%。從實現的增加值角度看,文化産業的增長速度明顯高於同期GDP的增長速度。與2004年相比,2008年文化産業實現的增加值增長121.8%;增加值佔同期GDP的比重由2.15%提高到2.43%,提高了近0.3個百分點。2004-2008年間文化産業增加值的年平均增長速度(現價)為22%,其中法人單位的增長速度為23.3%,高於同期GDP的年平均增長速度(現價,18.4%)近5個百分點。

    (二)經濟效益大幅提高。

    2008年我國法人單位主營業務收入為26802億元,比2004年增加10577億元,增長65%。文化服務企業法人單位的營業利潤為981億元,比2004年增長5倍多;規模以上文化産品生産企業的利潤總額為592億元,比2004年增長110%;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的利潤總額為113億元,比2004年增長40%。

    (三)文化體制改革取得成效。

    隨著文化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經營性單位數量明顯增加,新興文化服務業得以快速發展,大量骨幹文化服務企業涌現。

    截止到2008年年底,共有經營性單位38萬個,佔全部法人單位的82.6%。與2004年相比,經營性單位數量增加13萬個,增長52%,所佔比重提高近4個百分點;經營性單位從業人員數增長14%,資産增長55%,主營收入增長65%,增加值增長132%。

    屬於文化産業“外圍層”的娛樂文化服務、旅遊文化服務、廣告服務、會議及展覽服務及網吧等新興文化服務行業發展迅猛。與2004年相比,2008年我國文化産業“外圍層”法人單位數增長89%,從業人員數增長61%,資産增長103%,主營收入增長150%,增加值增長248%。

    2008年,在文化服務企業中,資産和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的分別有1582家和977家,分別比2004年增加587家和512家。近年來涌現出的骨幹文化服務企業多為廣告、傳媒、電視網絡公司、出版和報業集團、影視製作等行業的大型企業和集團化經營單位。

    (四)非公資本比重上升。

    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投資主體多元化的産業格局進一步得以鞏固。在經營性單位中,2008年實收資本83238億元,其中公有資本與非公有資本之比為47.5:52.5,與2004年的51:49相比,非公有資本所佔比重有所上升。鼓勵和引導非公資本進入文化産業的政策效果明顯。在充分發揮國有資本在文化領域的主導作用的同時,積極調動了全社會力量參與文化建設。

    (五)私營單位發展較快。

    2008年私營單位(包括私營獨資、私營合夥、私營有限責任和股份有限公司)已達到29.9萬家,佔全部內資單位數的三分之二;從業人員數達400萬人,超過全部內資單位從業人員的半數;在內資單位中,私營單位擁有37.7%的資産,創造了42%的增加值,實現近半數營業收入。與2004年相比,私營單位數量增加13萬家,增長78%;從業人員增加140萬人,增長54%;資産增加4569億元,增長140%;主營業務收入增加5442億元,增長144%。

    四、我國文化産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單位人員規模偏小。2008年末,平均每個法人單位有從業人員22人,平均每個非法人單位有從業人員11人。與2004年相比均有所減少。二是經營性單位的虧損面過大。經營性單位的平均虧損面達到1/5,其中限額以下文化産品批發零售企業的虧損面為28.6%。三是自有資金偏緊。與2004年相比,經營性單位的資産負債率雖然有所降低,但仍然偏高,反映出經營性單位的自有資金仍然偏緊。經營性單位的資産負債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平均為54%(比2004年降低4個百分點),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企業平均為60%(比2004年降低8個百分點)。

    附:關於文化産業的統計概念簡介

    2004年,在中宣部的推動和直接領導下,由國家統計局牽頭,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文物局等單位參加,研究提出了《文化及相關産業分類》,並由國家統計局作為國家統計標準頒布實施。

    根據這一標準,文化及相關産業(簡稱文化産業)被界定為“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産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根據上述界定,我國文化産業的範圍包括提供文化産品、文化傳播服務和文化休閒娛樂等活動,還包括與文化産品、文化傳播服務、文化休閒娛樂活動有直接關聯的用品、設備的生産和銷售活動以及相關文化産品的生産和銷售活動。行業範圍覆蓋了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99個小類(其中有17個小類含有部分文化活動)。根據各類文化活動的特徵和同質性,將全部文化産業活動劃分為9大類別,並根據分析研究與宏觀決策的需要,將9大類別進一步歸納為以傳統意義上文化産業為主的“核心層”、以改革開放以來發展起來的文化産業為主的“外圍層”和生産、銷售文化産品的“相關層”三個層別。

    在實際統計中確定我國文化産業範圍的方法是:將全部活動屬於文化産業的82個行業小類中的單位直接確定為文化産業的範圍,將含有部分文化活動的17個行業小類中的單位按主産品屬性確定是否屬於文化産業的範圍;對於個體經營戶,按所屬行業直接確定是否屬於文化産業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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