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所在城市低收入家庭標準的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監察廳、省民政廳、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聯合發佈《關於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福州、廈門、泉州市及其他有條件的設區市應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並儘快公佈實施。
根據指導意見,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額度原則上按照申請人上一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的50%以內進行補貼,具體補貼幅度由各設區市根據申請人數和補貼資金情況合理確定。
申請貸款貼息的職工,應正常繳存(含補繳)住房公積金,並已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滿一年,且無逾期未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記錄。貸款貼息申請人應提供由市、縣民政部門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受理貸款貼息申請後,負責審核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與還貸情況,審核後轉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人所購住房是否屬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進行核查。經確認無誤後,由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記者 吳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