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安委會的相關部署和決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日前發出《關於開展安全生産督查的通知》,自5月18日至31日,對除青海、西藏兩省(區)外的所有省(區、市)開展安全生産督查。
共有24個國務院安委會成員單位的160人參加此次督查,組成16個督查組,每個督查組督查1個至2個省(區、市)。督查內容包括政府和企業兩個方面:政府方面,主要督查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年”活動進展、組織開展安全生産大檢查、打擊非法違法行為、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事故查處及責任追究落實、應急管理工作等情況;企業方面,主要督查安全生産責任制落實、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程執行、隱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應急管理、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
此次督查本著“嚴肅認真、紮實有效”原則,採取督查政府與抽查企業相結合,全面檢查與突出重點相結合,督促整改與推動工作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突出對事故易發、多發、頻發地區、行業(領域)、企業進行重點檢查,並對涉及當前安全生産工作的一些關鍵因素實施量化分解。通過督查發現問題,並督促地方政府和企業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