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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臺細則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30日   來源:廣西日報

    5月28日,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于6月1日正式實施。業內人士稱,此舉將打破原有的城鄉規劃建設二元結構,把城鄉作為一體統籌考慮,建立城鄉一體的規劃體系,以促進城鄉人居環境的根本改善。

    在推進城鎮化進程中,廣西長期存在重規模輕集約、重城市輕村鎮、重建設輕管理等問題,尤其是村鎮規劃滯後、基礎設施配套差,村莊環境臟、亂、差現象嚴重,只見新房不見新村,資源消耗大,綜合防災能力脆弱。

    新辦法實施後,“規劃就是法律”,鎮、鄉、村都要依法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鎮規劃和鄉規劃還要制定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並明確“先規劃,後建設”、“沒有規劃不得建設”的基本原則。

    今後在制定規劃時,將注重把城市中心組團與周圍村鎮作為一個整體,合理、充分考慮環境容量和資源承載能力,科學佈局生産建設、生活居住、公共設施以及生態建設,統籌工業區、商業區、生活區以及村莊、耕地、林地等空間分佈;更注重統籌安排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引導城鎮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社會服務事業向農村覆蓋;更注重生態優先原則,打造生態型宜居城市。

    新辦法嚴格實施城鄉規劃“一書四證”許可制度,包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未取得“一書四證”的建設項目,建設主管部門一律不發施工許可證。城市、鎮、鄉總體規劃經批准後,不得隨意修改,建設單位和個人不能隨意突破。

    據悉,重新制定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是在總結近年來廣西城鄉規劃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廣西實際情況,對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提出的具體實施意見。新辦法更突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區域協調發展等理念。(記者 莫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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