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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學生兒童醫保繳費期調整延遲至9月份開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31日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5月30日從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2010年起,“一小”醫保6月1日暫不繳費,延遲至9月份開始。2009年至2010年學年度的“一小”醫保待遇將同比往年多享受四個月。此舉也為“一小”門診報銷政策下半年出臺奠定基礎。 

  北京市自2007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學生兒童(即“一小”)的大病醫療保險。通常,6月至8月為繳費期,享受待遇年度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據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北京市2010年6月將暫緩對“一小”保費的徵繳,2011年“一小”的徵繳時間將從9月1日啟動,為期三個月。 

  “一小”醫保繳費期調整至9月後,享受待遇年度也將相應發生變化。據了解,“一小”計劃與“一老”、無業居民等在內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年度實現統一,由以往跨年度的學年變為自然年度,具體方案目前正在制定中。 

  但如此調整後,2010年8月31日至12月31日會産生4個月的無保險時段。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解決這一問題,2010年度“一小”待遇享受期將延長四個月,在原規定的8月31日到期後順延至12月31日,實現新舊交替的“無縫對接”。 

  “這種調整是因為按照醫改的要求,北京市將進一步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即將為‘一小’建立門診統籌報銷制度,同時還將整合包括‘一老一小’、無業居民等在內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而在整合後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沒有發佈之前,先暫緩對‘一小’保費的徵繳。”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也説明,“一小”門診報銷政策下半年出臺已屬於“箭在弦上”。 

  “一小”大病醫療保險規定:

  每人每年(按學年)100元,其中個人或家庭繳納50元;財政補助50元。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第一次及以後住院的起付標準均為650元。參保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個人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比例分擔。其中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個人負擔30%。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基金累計支付的最高限額為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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