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困難,根據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相關政策規定,重慶市財政局按照中央的時間要求,于近日及時下達2010年全市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33426萬元(中央資金20862萬元,市級資金12564萬元),其中農村義務教育32871萬元,城市義務教育555萬元。根據政策規定,2010年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基本標準為:小學生每生每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3元,在校天數按每期125天、每年250天計算,市級補助比例為寄宿生總數的55%。各區縣(自治縣)可結合本區縣實際,確定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比例;也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補助標準,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由各區縣財政承擔。同時,市財政局還對各區縣(自治縣)財政、教育部門提出要求,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各司其職,緊密配合,迅速將貧困家庭寄宿生數和資金分解到具體學校,全力以赴做好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的發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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