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節能産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
(1.6升及以下乘用車)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
財建[2010]2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國發[2010]12號)精神,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開展節能汽車推廣工作。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節能産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財建[2009]213號),我們制定了《“節能産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1.6升及以下乘用車)推廣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節能産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1.6升及以下乘用車)推廣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