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財政廳近日出臺支持煤炭企業兼併重組財政政策措施,對剩餘資源可開採儲量300萬噸以下的煤炭企業財政給予資金補助。
6月1日,記者從河南省財政廳獲悉,省財政將積極籌措資金,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對納入河南省《煤炭企業兼併重組實施方案》且有兼併重組實施行為的煤炭企業予以支持。對實施煤炭兼併重組主體企業中被兼併重組企業的安全技改項目,優先向國家申報。對獲國家批准的項目,及時撥付資金,並按照主體企業的財務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按1:0.4的比例予以配套。
今年河南省還將加大財政資金對兼併重組企業的支持力度。主體企業對被兼併重組企業資産實施全額購並或持股比例達51%以上的,省財政將按照兼併重組剩餘可開採資源儲量和礦井個數,給予資金補助。補助標準為:對剩餘資源可開採儲量300萬噸以上的財政不再給予補助;剩餘資源可開採儲量180萬噸(含180萬噸)至300萬噸的,每萬噸財政補助4000元;100萬噸(含100萬噸)至180萬噸的,每萬噸財政補助5000元;100萬噸以下的,每萬噸財政補助8000元。同時,對兼併重組一處礦井再補助100萬元。
河南省財政廳提出,對煤炭企業兼併重組符合規定條件的股權支付部分,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落實煤炭企業兼併重組印花稅、契稅減免優惠政策。被兼併重組企業仍按原渠道納稅。實施兼併重組的企業,以非交易形式辦理的涉及採礦許可證、勘察許可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等變更或轉移,減免相關費用。
為鼓勵小煤炭企業退出煤炭開採領域,對不符合河南省政府要求或者未參加兼併重組的小煤礦,在2010年底前申請退出煤炭開採領域的(因非法違法被關閉的除外),經核準後,當地財政、安全監管部門全額退還其繳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
對退出煤炭開採的煤礦剩餘可採儲量採礦權價款,財政部門將根據核準的剩餘資源儲量,按原價款的1.2倍退還採礦權價款。
同時,河南省還將積極籌措和爭取國家資金,以獎代補對關閉小煤礦的地方給予適當補助(因非法違法被關閉的除外),補助標準為關閉一處礦井補助100萬元。(田宜龍 馬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