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國發[2010]12號)精神,加快高效節能産品的推廣使用,近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信息化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節能産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1.6升及以下乘用車)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節能産品惠民工程”高效電機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啟動財政補貼推廣節能汽車和高效電機。
兩《通知》明確,將發動機排量在1.6升及以下,綜合工況油耗比現行標準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車(含混合動力和雙燃料汽車)納入“節能産品惠民工程”,在全國範圍推廣,中央財政對消費者購買節能汽車按每輛3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由生産企業在銷售時兌付給購買者;對高效節能的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高壓三相異步電動機和稀土永磁三相同步電動機分別給予15-40元/千瓦、12元/千瓦和40-60元/千瓦的補貼。
至此,節能汽車、高效電機成為繼高效照明産品、高效節能空調之後又一享受財政補貼的高效節能産品。預計到2012年,財政補貼推廣節能汽車400萬輛以上,實現年節油75000萬升、減排二氧化碳330萬噸,推動節能汽車消費4000億以上。財政補貼推廣高效節能電機,有望在1-2年內,使我國高效電機市場份額由不足5%提高到30%以上,實現年節電約35億千瓦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