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真做好2010年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工作的通知
工商食字[2010]1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認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切實保障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總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制度》,現就做好2010年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工作的重要性
開展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工作是《食品安全法》賦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法定職責,是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高度重視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充分認識加強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對於履行食品市場監管職責、防範食品安全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保障食品市場消費安全的重要意義。要嚴格執行當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依法規範食品抽樣檢驗工作程序,不斷提高食品抽樣檢驗工作的針對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切實做好2010年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工作。
二、認真組織實施2010年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工作
國家工商總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10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衛生部等六部委局《關於印發2010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的通知》和總局《2010年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以全國12315申訴舉報網絡綜合分析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市場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比較集中的食品為重點,有針對性地強化食品抽樣檢驗工作,主要是:奶製品、月餅、白酒、礦泉水、食用油、葡萄酒、蜂蜜、膨化油炸食品、果汁飲料、果凍、果脯蜜餞、醬油等。各省(區、市)工商局根據總局的安排,結合當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食品抽樣檢驗工作,特別要按照當地政府年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計劃中確定的抽樣檢驗食品的重點和要求,針對當地區域性、季節性、節日性食品消費特點,突出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商場、超市、食品店等場所,科學合理地確定當地相關重點食品品種,切實組織好食品抽樣檢驗工作。
三、進一步提高食品抽樣檢驗工作規範化水平
食品抽樣檢驗工作既關係到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又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行政。各省(區、市)工商局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及《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制度》,嚴肅工作紀律,進一步規範食品抽樣檢驗工作程序,嚴格食品抽樣檢驗工作的規範和信息發佈與管理,切實加強食品抽樣檢驗結果的綜合分析和運用,有針對性地開展食品市場監管執法。
各省(區、市)工商局要按照總局要求,切實規範食品抽樣檢驗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食品抽樣檢驗信息和匯總分析情況,並抄報總局。對總局部署的抽檢食品品種,要在抽檢結果依法確定後,按時將抽檢結果統計以及有關處理工作情況報送總局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司(上報途徑通過國家工商總局政府網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系統;聯絡人:肖均元,聯絡電話:88652616,68031559)。食品抽樣檢驗工作經費由各省(區、市)工商局申請當地財政部門解決。總局根據各省(區、市)工商局抽檢工作和抽檢信息報送情況,給予一定的抽檢費用支持。總局將結合區域特點,對上報的抽檢信息進行綜合匯總,研究分析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狀況,有針對性地指導加強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