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7日-28日,商務部率內地14個相關部委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特區政府分別簽署了《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七(簡稱“CEPA7”)。港澳特區的行政長官均分別出席了簽字儀式。與香港簽署的CEPA7涵蓋了19個領域、34項市場開放和投資便利化措施,服務貿易領域已開放至44個。與澳門簽署的CEPA7涵蓋了13個領域、24項市場開放和投資便利化措施,服務貿易開放領域增加到41個。
港、澳特區政府均表示,醫療、技術檢驗分析與貨物檢驗等是此次協議值得關注的領域。允許港、澳醫療專業人員到內地短期執業,以及獨資醫院的開放,促進了內地與港澳在醫療領域的全方位合作,為港、澳醫療執業者提供了內地更廣闊的醫療服務市場,為港、澳多元化醫療産業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CEPA7醫療及牙醫服務的具體承諾為:一是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在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福建省、海南省以獨資形式設立醫院;二是對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合資合作醫院的投資總額不作要求;三是對港、澳服務提供者在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福建省、海南省設立的合資、合作醫院的內地與香港雙方的投資比例不作限制;四是允許港、澳法定註冊醫療衛生專業人員來內地短期執業。短期執業的最長時間為三年,期滿需要延期的,可以重新辦理短期執業;五是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的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立項審批工作交由廣東省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六是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獨資、合資、合作療養院,提供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