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地質礦産調查評價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近日出臺《地質礦産調查評價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據了解,專項資金由中央財政設立,包括項目費和組織實施費,主要用於重點成礦區帶和青藏高原地區地質礦産調查評價,以及基礎性地質調查工作。《辦法》規定,專項資金管理遵循科學、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專款專用,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共同管理,委託國土資源部所屬單位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部主要負責專項資金項目預算及計劃管理,包括審定專項實施方案,審定年度項目計劃,提出年度項目預算安排建議,會同財政部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
《辦法》規定,組織實施單位將項目論證及招標結果向社會公示,並根據結果編制項目計劃及預算建議報送國土資源部;組織實施單位組織由技術專家和經濟專家組成的專家委員會對項目申報文本進行論證、評估或評審;國土資源部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組織對重點項目進行績效考評,其結果作為以後年度項目支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辦法》還對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進行具體規定。按照規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負責組織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逐步建立項目經費支出績效考評制度;組織實施單位建立健全經費使用管理的監督約束機制,建立項目跟蹤報告反饋制度,及時處理和糾正項目經費使用中的問題。項目承擔單位應加強項目經費管理,嚴格遵守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組織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