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新京報》以《炒蒜高手擲千萬買走百斤金條》為題,報道了“某投資客近期去炒大蒜小賺了一筆,因此大筆購金以分散風險”、“之前炒過一陣大豆、綠豆”、“5月31日,刷卡購入56公斤金條”等消息,其他一些媒體和網站紛紛予以轉載和評論,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看到這篇報道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北京市發展改革委對此進行了調查核實。現已查明,《新京報》關於“炒蒜高手擲千萬買走百斤金條”的報道沒有任何事實基礎,完全是憑空編造出來的。
經核實,5月31日,中國黃金集團營銷有限公司某工作人員編撰了該報道的原稿,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給了《新京報》記者。《新京報》未經核實,于6月2日刊發了該報道。經查,報道中提及的,某投資客5月31日在中國黃金旗艦店“刷卡購入56公斤金條”的消息沒有交易記錄,該店今年以來最大的單筆成交記錄是1月27日的20公斤;報道中提及的張副經理從未接受過記者採訪,文中描述的“某投資客近期去炒大蒜小賺了一筆,因此大筆購金以分散風險”、“之前炒過一陣大豆、綠豆”等純係該工作人員的憑空想象。有關媒體記者沒有經過採訪核實,僅憑有關人員編撰的材料,就以記者採訪的形式發佈消息,見諸報端,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再次強調,維護市場秩序、管理通脹預期不僅是政府部門的職責,也是社會各界,包括媒體的共同責任。各類媒體要全面客觀準確報道主要農産品生産供應和消費情況,不得隨意發佈未經證實的農産品産量和價格變動的消息,防止炒作;嚴禁虛假報道和有償新聞,防止利用新聞報道為農産品炒作行為推波助瀾。